從6月13日開始,電單車駕駛者及乘客必須使用獲核准型號的頭盔,但社會對法規的疑慮甚大。立法會召開全體大會,多名議員在議程前發言時提到頭盔規格法規的執行問題。直選議員宋碧琪則指出,相關行政法規早在去年6月就已公佈,但因宣傳推廣不足,社會熟知度一直較低。至法規生效前夕,當局才加大宣傳推廣。因前期諮詢不足而引致一些後遺症,最近開始慢慢浮現。如法規要求頭盔必須具備標籤,一旦發現脫落就要罰款600元。不少意見感覺不合理,認為本末倒置,爭議很大。
宋碧琪引述不少電單車駕駛者反映,由於日曬雨淋等原因,頭盔標籤出現破損脫落實屬正常。法規要求保留標籤,固然可以方便執法人員巡查時識別,「但唔能夠因為咁,所有責任都要求駕駛者承擔。」她指出,頭盔標籤的最主要功能是避免消費者錯買不安全產品,標籤脫落亦不代表頭盔不符合安全標準,「現在買錯頭盔要罰,標籤丟失又要罰,好多市民都感到疑惑:究竟頭盔係保護自己,定係自己要返轉頭保護個頭盔呢?」
宋碧琪認為,距離法規生效還有一段時間,建議有關部門可用這段空檔期進行意見收集,廣聽民意,將法規本身的目的及初衷與社會實際結合,避免為做而做,形式主義。至於執法方面,執法者應充分考慮市民可能買到假頭盔、頭盔標籤自動脫落等情況,不能簡單把責任歸究駕駛者。認為執法上應更人性化、靈活化,執法部門亦需加強對前線人員的專業培訓,執法人員應對不同頭盔型號有基本辨別能力,不能單純依賴標籤,否則只會盲目增加駕駛者負擔,對法者自身能力提升亦毫無益處。
陳美儀:政府應汲取經驗 避免好政策成壞政策
直選議員陳美儀雖認同政府為保障駕駛者行車安全,推動使用安全性高的頭盔。但當局推行及制訂政策時,沒有從市民角度及執行細節通盤考慮,使社會出現種種疑慮。認為政府應汲取經驗,避免將原意是好的「好政策」交到執行部門後就演繹成「壞政策」。
陳亦立:買錯頭盔責任不應由使用者承擔
間選議員陳亦立則認為,政府作為監管部門,似乎將購買合規格頭盔的責任推給廣大市民。指雖然政府呼籲市民上網核準型號後才購買,但質疑「幾百個型號如何在網上核對?如果不懂得上網又如何?將來的情況是不管買雙方誰搞錯,最後責任還是由使用者來承擔。」又質疑為何政府不可以將安全的責任放在銷售商?「其實只有售賣頭盔的店舖最清楚頭盔的來源及頭盔標籤是否符合政府規定,如果銷售商售賣頭盔過程中有欺騙或誤導,政府應處罰他們,而非向消費者開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