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綱要法法案擬最高罰款1萬元 二常會質疑公務員罰款不合理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細則性審議修改《預算綱要法》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委員會關注法案文本中的罰則未夠清晰,陳澤武引政府提交的新文本,當中已載明 7款罰則,包括行政處罰,紀律、刑事及民事責任等。其中,違反預算編制以及執行的規定,違反有關公務開支的許可或支付的規則,若沒有特別情節可免責的話,根據情況的嚴重性,最高科處罰款1萬元。委員會認為有關規定等於「要帶埋錢去打工」,質疑要公務員科處罰款的合理性。

陳澤武又說,委員會多次要求政府盡快提交明年預算,並建議在每年的 11月 15日或之前提交,讓委員會有足夠時間審核,政府則建議於每年行政長官發表施政報告和辯論期間提交,陳澤武稱委員會明白政府難處,目前仍在磋商準確日期。

另外,原本的法案文本只有31項條文,而委員會於上月中收到政府提交的新文本則增加至52項,但委員會顧問同時亦草擬了共有73項條文的新文本,因此,政府可能需要時間再修改新的法案文本。由於今個立法會會期尚有約三個月時間,因此,時間緊迫,委員會工作有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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