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今年首四月約1.16萬輛申請註銷

交通事務局表示,今年首4個月,申請註銷車輛約1.16萬輛,較去年同期增加 83%。交通局稱,未繳納行車稅之車主,如車輛繼續使用或決定棄用,均須到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辦理相關手續,同時勿任意將車輛棄置於公共道路,阻礙通行或佔用公共資源。

交通局和治安警察局去年發現欠繳車輛使用牌照稅(俗稱行車稅)而移走的車輛逾1,400輛,至今近六成已辦理認領或註銷手續,當中有車主須繳付累達近澳門幣1.6萬元的罰款和行政費用。交局重申,如車輛繼續使用或棄用,均須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繳納行車稅或辦理註銷手續,否則,一旦被發現在公共道路上會被移走,屆時車主會被科處罰款和相關行政費用。

另外,有車主至今仍未辦理任何手續,而認領所需的相關費用至今已累達澳門幣2萬多元。交通局表示,每宗個案雖按實際情況而定,欠稅車一旦被移走,有關罰款和行政費用會按時間增加,縱使車主不理會,車輛最後歸政府所有,政府仍會按法例規定,繼續向車主追討相關罰款和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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