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言語騷擾不納入性騷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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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繼續細則性審議修改《刑法典》關於性犯罪的條文。主席鄭志強會後表示,政府向三常會送交新工作文本,就過往會議中議員對條文所提出的意見進行完善。鄭志強指出,在法案新引入的性騷擾(非禮)罪中,經過政府與立法會法律顧問反覆對完善條文進行討論後,政府維持言語騷擾不納入性騷擾罪,僅以身體接觸進行騷擾才會觸犯性騷擾罪。

鄭志強亦指,委員亦關心另一個新引入的「與未成年人有關的色情物品」罪,法案建議以任何名義、方式散佈與未成年人有關的色情物品就構成犯罪。但有委員憂慮,現今科技發達,一旦有網民收到並誤傳未成年人色情物品是否犯法?鄭志強指,政府的立法原意為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新文本會將條文的文字表述由「散佈」改為「傳播」。

強迫肛交口交等同強姦罪 若導致被害人染病刑幅加重2分之1

另外,法案亦對《刑法典》中的強姦罪進行修改。鄭志強表示,政府新文本對強迫肛交及強迫口交行為納入強姦罪範圍,而強迫他人忍受以身體的其他部分或物件插入陰道或肛門亦視同強姦。而在加重刑罰方面,為了加大對被害人的保護,政府建議若行為人導致被害人感染危及生命的疾病,如愛滋病等,刑幅的上下限各加重2份之1。

鄭:估計5月上旬簽意見書 法案自公佈滿60日生效

鄭志強指法案已完成細則性審議,等待政府送交正式修改文本到立法會後,估計委員將於5月上旬簽署意見書,並交大會作細則性表決。他亦指,政府亦對法案的生效日期修改至法律公佈滿60日生效,因法案涉及3條新罪狀,如新引入的性騷擾罪,市民有可能會在日常生活中「誤踩禁區」,委員會及政府均希望利用這2個月時間對社會進行宣傳及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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