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經屋家團被收樓惹爭議 苦主:房屋局出爾反爾、搬龍門

即時報道

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39246

時間:2017年04月23日 16:16

房屋局近日解除61個萬九經屋家團的預約買賣合同,有不少家團反映當中做契時間過長,等待做契期間因家團成員結婚、繼承住宅物業的部分業權等變化,被房屋局取消做契資格。「澳門論壇」今日探討經屋收樓爭議,有被收樓的苦主發言時指,當房屋局通知家團遞交做契所需的資料時,已按照房屋局的要求遞交相關文件,而房屋局亦在其網頁上的問題集表明,若與配偶結婚時選擇分產制度,就不會影響做契。過後卻被房屋局發信稱不批准配偶不納入家團成員。他批評房屋局的做法出爾反爾、搬龍門,「我哋點教育下一代去信任政府?」

律師洪榮坤批評,當市民遵守房屋局所發出的指引,最終卻導致市民失去經屋,「呢個指引喺咪設計一個陷阱俾市民去踩?如果喺咁,呢個係十分嚴重嘅行政違法行為,政府唔可以帶頭違法。但政府又唔出嚟澄清,咁無辜市民咪白信咗你?」他亦指,當政府換屆、官員更換後,連帶對法律的理解及看法都有所變更時,就會變得非常危險,「如果政府帶頭對法律有唔同理解,每一屆官員都對同一個法律有唔同理解,教市民點樣去遵守政府嘅指引呢?」

洪榮坤亦質疑房屋局為何沒有派人出席論壇,「政府今次必須要出席(論壇),點解呢?如果市民喺虛構你搬龍門嘅,你應該出嚟澄清嘛;如果你真係搬龍門嘅,咁你亦應該向市民交代點解要搬龍門。你唔出嚟澄清,喺咪代表政府默認呢?咁政府嘅公信力咪愈嚟愈低?」主持人隨後解釋,論壇有邀請到房屋局的官員出席,惟房屋局以「公務繁忙」為由拒絕。

吳國昌:官員依法弄權 應按法律規定處理

議員吳國昌認為,今次明顯是官員依法弄權的事件。他指出,現行經濟法的精神是,申請人必須遵守法規,交齊資料讓房屋局進行實質審查,所有問題亦應在實質審查階段進行判斷,判斷為合資格後才能取得房屋、簽約、收鎖匙、做契等。雖然法律訂明以欺詐手段或虛假聲明取得房屋可被取消資格,但他認為涉事的苦主大部分應不涉及這種情況,「苦主按足你審批嘅准則交齊資料,准則又訂明可以將配偶不列入家團成員嚟處理。但新一批官員上任後,卻臨時改變以往嘅行政判斷收樓。你唔肯走我就告到你走,真係唔肯走就去法院打官司。」

「迫啲市民去打官司,算唔算係依法施政?呢種係官員弄權嘅態度。」吳國昌認為,每個家團都有其歷史及變化,因有人過世、結婚而出現業權的被動式轉移或結合,屬於自然過程,「就算係買咗經屋後都會發生嘅事,我覺得都不應成為被逐的理由。」建議當局處理此問題時應有一定准則,在完成實質審查程序後,若仍然要取消資格,應依法有據按經屋法第23條的規定來取消資格,而非臨時改變准則。又透露將於週二與政府就此事會面。

法律界:經屋法存在盲點 家團組成取決於成員意願同意

律師趙崇明認為,按經屋法規定,配偶不一定要成為經屋家團成員之一,而經屋家團成員的組成亦取決於申請人申請時的意願,以及加入家團者的簽名同意,「係而家呢個情況,我哋又如何強行將一啲尤其已聲明唔同意加入家團嘅配偶,必須要成為家團組成部分?」他認為,政府不應將所有問題都推到司法程序中,因會對市民生活造成困擾。政府應檢視今次所謂的「新理解」是否存在問題,為何同一部門、同一情況下會有截然不同的做法?

律師何金明則認為,現行經屋法律制度存在盲點,指法律從沒有規範整個做契過程的時間,雖不能排除基於經屋分配行政程序上的拖延,以及漫長審查的問題,但質疑為何在簽署買賣預約合同後,要等待4至6年時間都未能成功做契?認為設立制度時未有考慮到這個現實情況,導致出現今日所發生的問題。

而婦聯青協副會長吳子寧指,部分業主因繼承問題而被解約,但法律上對繼承業權有不同規定,若相關人士只是繼承了物業的部分業權,不足以解決居住問題。認為政府應審視個案,適當調整做法。新青協房屋政策關注組召集人陳偉斌則指,政府在行政程序中所產生的時間長達5、6年,「係咪可理解成從申請至做契期間家庭狀態都唔可以出現變化?政府理應考慮點樣去定義呢條時間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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