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關翠杏提出口頭質詢指,當局於2013年5月推出《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要求有登記的升降機類設備須定期檢查並張貼年度「安全運行證明書」,保障公眾安全。由於指引非強制性,社會當時已質疑成效難彰。2014年5月,當局表示有5,193個升降機類設備向當局申報資料及獲發獨立編號,佔全澳同類設備近9成。但工務局去年9月提供的資料顯示,截至去年6月僅有1,200部升降機類設備有申領年度「安全運行證明書」,相關數字大幅下降。
關翠杏質疑,究竟目前大部分私人大廈電梯有否按照指引進行安全檢測?當局如何掌握?在缺乏統一規範監管下,本澳電梯安全著實存在重大隱患。據反映,不少大廈電梯從未張貼「安全運行證明書」,也由於沒有明確的法律標準,一旦負責維修保養的公司認為電梯需更換零件才可運作,亦未必能獲得業主同意更換,若有關電梯仍然繼續運作,易對公眾安全構成威脅。雖然香港對電梯有專責審批及監管部門,更以法律形式引入一系列監管措施,但上月仍發生扶手電梯意外。而本澳至今對電梯監管仍停留在立法研究階段,更難以有效監管設備安全。
關翠杏質詢當局,《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執行已近四年,然而,由於指引非強制性,即使業界不依指引行事,也沒有任何處罰和強制措施,故一直成效不彰,當局為何至今仍未立法強制升降機類設備須依規範作定期保養及維修?升降機類設備的運行涉及公眾安全,現時當局是否完全不作監管?怎樣避免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