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上月指,有61個「萬九」經濟房屋的家團,因持有物業而被解約。立法議員黃潔貞在立法會議程前發言時表示,有受影響家團反映主因是經屋做契時間過長,婚姻或繼承等家庭變化,即使已完全跟隨房屋局的指示處理和申報家庭變化狀況,但仍然被房屋局解除經屋買賣預約合同。有未立契的經屋業主擔心不知將來局方還會用什麼條文因不同理解而收樓,令居民人心惶惶。
黃潔貞認為,當局應檢視決定是否完全合理,並儘早釐清責任,檢查當局在有關程序上有否瑕疵或不公。她又呼籲政府不應事事都推到行政程序處理,既勞民傷財又浪費公帑,更造成市民與政府的對立。
黃潔貞又表示,住屋作為家庭發展的重要元素,政府為解決居民這一實際需要而興建經屋,但倘若家團成員因等候上樓,以致長期無法結婚或繼承,是間接限制了居民的家庭生活,似乎與原意有所矛盾,更忽視了居民的家庭發展需要,明顯抵觸《家庭政策綱要法》。為此,未來對經屋法作出相關修定及興建公共房屋都應按《家庭政策綱要法》的指導思想,當中應考慮家庭在改善及發展前景上的需要,創造條件使每一家庭都可擁有一住所,而其面積及其他要件,必須適當地符合保留隱私及私人性的正常家庭生活的要求,避免因住屋問題而對家庭和諧產生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