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瑞權提辯論應否盡快啟動修改採購法 獲立法會通過

資料圖片

廉署及審計署近期多次揭發公共部門請人、採購及外判的弊端,引起社會強烈反響,不少意見要求政府盡速修訂《採購法》,堵塞相關漏洞。直選議員麥瑞權提出題為「鍳於第122/84/M號法令(即俗稱《採購法》)引發的種種亂象,政府是否應盡快啟動並完成相應的修改程序?」辯論動議,發言的大部分議員均支持動議,動議最終獲立法會通過。另外,直選議員梁榮仔亦動議辯論公共部門違規招聘工作人員工作的問題,雖然官委議員馬志成批評辯題「無新意」,但動議同樣獲得立法會通過。

麥瑞權在理由陳述中表示,《採購法》嚴重滯後,阻礙社會發展,早已被社會垢病多時,甚至引發腐敗,嚴重損害公眾利益。他舉例指,有如文化局以取得勞務方式長期大量請人、「WiFi任我行」服務監管及質量採購服務未達績效、交局公共停車場管理服務外判以短期合同取代法定經營合同等。上述亂象皆因《採購法》存在缺失,法令規定的公開招標門檻金額規範過時,採購程序欠公開及透明度,給行政部門較大操作性,直接或間接釀成腐敗,尤其是公共工程延誤及超支等問題更為凸出,侵害公共利益同時,更打擊政府的管治威信,成腐敗的溫床。

多名議員對辯論動議表示支持,認為《採購法》嚴重滯後,社會有共識要求修法,認為應透過辯論,讓政府向社會解釋修法的進展,並督促政府加快修法進度。間選議員李靜儀指,許多公共部門在回應廉署或審計署就有關避開法定程序進行採購時均指出,現有的程序太繁複,金額限作處理得較慢。但她認為,無論法律所規範的金額如何調升,而法律沒有具阻嚇力的制度,無論金額如何調升,都可能出現規避的情況。

她續指,政府每每回應《採購法》修訂問題時均認同法律所規範的金額有多年未調整的滯後問題,但從沒清晰回應如何完備現行制度,或在修法時加入制度遏止,無論金額如何訂定,所有公共部門都要依照程序去處理,避免再出現廉署或審計署所批評的規避情況。她認為政府應公開交代將來會加入什麼監察制度,從而令公共部門嚴格遵守法律,不作出損害公共利益的事,形象政府形象。

而直選議員吳國昌則指,若要避免長期的互相縱容及包庇,變成利益輸送,最重要的是公共部門將重大撥款、採購交到立法會,作為公共利益議題辯論及審議,讓議會及社會知悉項目的情況。政府亦應做足功課,交代採購項目中的三個指標:項目所達到的效益、採購的成本、從時間向度來看項目效益。認為若沒有足夠的監察,無論《採購法》如何修改,均難以避免官商包庇、利益輸送的問題。

但亦有議員反對辯論動議,官委議員徐偉坤指,辯題要求政府盡快啟動修法,但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此前已表示會盡快修法。認為辯論應否盡快啟動修法程序是「無意思」,議員更應去辯論修法對社會的影響。官委議員黃顯輝則認為,社會以至議會均認同現行《採購法》存在問題,而辯論有正反方,坦言辯題難以辯論。認為以質詢方式要求政府回應更加實際。

廣告:支持獨立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