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階段持續進修發展計劃將於明日啟動,教青局召開記者會介紹第3階段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的情況。教青局指,計劃期限由2017年4月1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凡於2017年至2019年任一年度年滿15歲的本澳居民,可獲上限6,000元的進修資助。居民可使用資助參與本地及外地的持續教育課程、高等教育課程及證照考試。而本地教育機構課程的首次申請日期將於4月11至25日,若機構於4月11至15日提出申請,當局預計於4月28日公佈審批結果,課程最快可於4月30日開始。
延續教育處代處長黃志勇表示,第3階段持續進修發展計劃新增「電子申報出席紀錄」監察措施,期望透過電子化管理方式加強對課程的實時追蹤及監察。機構須於每一課節完成後7日內,透過互聯網系統輸入每名學員的出席情況,例如課程於7月1日上課,則機構須最遲於7月8日輸入出席紀錄。
有傳媒問到如何核實出席紀錄的真確性?教育廳廳長梁慧琪表示,當局除了會要求機構作電子申報外,亦會向機構收回課堂出席表。並指當局一直有對出席率進行抽查,要求上堂時學員要在出席表上簽名作實,不接受單純以剔號來紀錄。過去亦發現某些簽名與證件上的簽名不符,亦有發現過學員曾在出席表上簽名,但聯絡學員後發現根本無出席課堂。強調倘發現機構涉及違法違規,當局會轉交司法機關跟進。若只是行政上存在瑕疵,就會發出口頭或書面勸喻。
至於被問到若機構未有依時作出申報,當局會否作出處罰?黃志勇指,需按具體情況而定。若機構只是間中沒有作出申報,或涉及人資短缺問題而不申報,當局會給予勸喻。但若涉及嚴重情況,如多次不作出申報,當局就會進行處罰程序,亦可能扣除機構的評分,並加強巡查及抽檢。他亦指,當局過往曾進行5,400多次實地巡查及67,000次個案抽檢,強調當局透過這些監察方式,能有效發現機構違規情況,但過往的違規情況並不嚴重,如出席表資料欠缺完整等。
另外,第3階段的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的啟動金額達到7億元,與第2階段相若。教青局教育廳廳長梁慧琪強調,計劃涉及公帑運用,當局有嚴謹機制監督。在過往兩輪計劃中,當局均對計劃進行中期及最終評估,再於新階段進行優化措施及調整,確保公帑能夠合理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