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屋家團因配偶持物業被收樓 揀分產亦無符 黃潔貞促當局詳細了解相關個案

房屋局日前表示有61個「萬九」經屋家團因涉嫌違規而被收樓,當中涉及經屋預約買受人在做契前因配偶持有物業,即時預約買受人在結婚時選擇分產制度,並向當局申請不將配偶納入家團成員,亦被當局收樓。議員黃潔貞在書面質詢中指出,過去已多次有議員指出因政府做契時間過長,使部分居民因結婚、繼承住宅物業的部分業權等變化,而被當局取消做契資格的情況已時有發生。

黃潔貞認為,婚姻結合與生老病死屬正常的家庭現象,倘若因此而失去居所,似乎是忽視居民的家庭發展需要,同時抵觸了《家庭政策綱要法》的基本原則,當局有責任對被取消做契資格的個案,逐一進行詳細的分析和了解。

黃潔貞亦指,廉署過去亦曾收到類似投訴,並向房屋局反映立場及要求處理,當局最終才改變決定向投訴人發出作辦理樓宇買賣公證書的「核准書」。雖然當局及後為了加快做契的過程,已委託私人公證員協助處理,但對於過往已受到影響的家團,已無濟於事。再者,對於因家團成員結婚或繼承住宅物業部分業權等情況,亦非單靠加快做契就能解決,而是必須通過完善和修訂《經屋法》的相關條文,才是處理問題的根本之法。

黃潔貞質詢當局,有否對被取消做契資格的個案,進行詳細的分析和了解,避免出現抵觸《家庭政策綱要法》的基本原則,也避免申請人要四出求助,甚至要透過廉署或法院才能夠取回公道?對於現時或修法前出現的爭議情況,影響正常的家庭發展,當局有何措施應對?社會期待透過修法解決現行《經屋法》的不足,但當局僅在本屆立法會提出了修訂審查程序的相關提案,她促請政府交代全面修訂經屋法的進展及初步修改方向,有否歸納上述個案以作為日後修改《經屋法》的依據,令此法更為合理?

她亦促請當局交代如何有序及穩定推出經屋單位,回應居民的實際訴求?何時會重開經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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