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指,氣象局局長馮瑞權於2014年將部分權限轉授予該局副局長,但是轉授權的批示並未依法得到上級確認及在《公報》上公佈,有行政違法之嫌。廉署認為,有關行為顯而易見,唯氣象局否認,令廉署前後索取了超過800頁的文件及花費了近8個月的時間方完成調查,直指公共部門應以實事求是的態度面對監察及質疑,如拒不認錯,甚至託辭狡辯,只會「無法及時糾正錯誤,而且會耗費行政資源。」
廉署於《2016澳門廉政公署工作報告》中披露,氣象局局長於2014年將部分權限,包括「批準假期」、「超時或輪班工作」等「轉授予」該局副局長。唯轉授權的批示並未依法得到上級確認及在《公報》上公佈。報告指,氣象局局長馮瑞權回覆廉署時,承認曾簽署有關批示,旨在釐清副局長權限,而非授權。
廉署直言對氣象局長上述講法感到詫異,表示「無論是內容還是形式,該內部批示皆為典型的轉授權批示,普通人從字裡行間也能得出局長透過該批示將權限 轉授予副局長的結論」。又指經深入調查發現,氣象局長亦曾於2000年和2012年作出過類似的轉授權批示,同樣未依法得到上級確認及在《公報》上公佈,認為局長發批示本身已構成行政違法,而副局長依據有關批示所作出的決定亦屬違法。氣象局長於2016年12月2日致函公署,表示同意公署的意見,已追認副局長作出的行為,且將會修 改有關的內部批示
廉署嚴詞直指,在此次調查中,氣象局是否存在轉授權的情況從一開始就顯而易見,但是礙於局方否認有關事實,令到廉署前後索取了超過800頁的文件及花費了近8個月的時間方完成調查,直指公共部門面對監察機關的調查或公眾、傳媒的質疑,「應該抱著實事求是的態度,該解釋的解釋、該澄清的澄清,但是當事實清晰、證據確鑿時,若繼續堅持己見、拒不認錯,甚至託辭狡辯,不僅無法及時糾正錯誤,而且會耗費行政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