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委議員唐曉晴去年6月提出有關鬆綁新《土地法》的「解釋性」法案,並請求採用緊急程序來處理,立法會花費半年時間重聽43次關於審議新《土地法》會議錄音,重聽工作於上月底完成,並於上週五向議員派發有關翻聽新《土地法》立法過程會議錄音報告,報告內容多達476頁。而立法會主席賀一誠亦作出批示,初端拒絕唐曉晴所提出的解釋性法案。
該批示指,初端拒絕上述法案的理由是因法案屬《基本法》第75條所指的政府政策,議員須事先得到行政長官書面同意才能提出法案。鍳於唐曉晴並未在提出法案前向行政長官取得書面同意,法案不符《議事規則》規定,才決定對法案予以初端拒絕,並同時對請求採用緊急程序的全體會議議決案予以初端拒絕。該批示亦指,提案議員有權就批示內容向全體會議提出上訴,上訴期為15日。
事隔3日,政府發言人辦公室今日發出新聞稿,指行政長官對於立法會主席對唐曉晴的提案予以初端拒絕的批示表示支持。重申根據《基本法》第75條規定,凡涉及政府政策的議案,議員在提案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