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建議修法取消臨時殘津 受益人將轉到社保基金領取殘疾金

社保基金在社協執委會會議上引介臨時性殘疾津貼的長遠發展方案,社保基金主席容光耀會後表示,現時社工局發放的臨時性殘津與社保基金發放的殘疾金之間的差異,在於申領要件中,受益人的殘疾狀況是在取得受益人資格之前或之後出現,臨時殘津與殘疾金屬於互補措施。為令臨時殘津落實成長遠方案,社保基金與社工局曾召開多次會議,去年已達成共識,建議刪除法律中「須在取得受益人資格後才出現的殘疾狀況」的申請要件,令社保制度更公平及更有保障。

容光耀提到,相關法律若成功修改並生效,社工局就會取消臨時殘津,合資格受益人將轉到社保基金領取殘疾金,金額同樣為3,450元。他亦指,勞資雙方均支持修法,而較早前復康事務委員會討論方案時亦表示贊同。當局將會制作修法建議書,相信要到下個立法屆才能進行立法程序,但因修法只涉及條文的刪除,相信不會耗用太多時間。

勞方代表李振宇認為,方案體現社保制度的包容性、公平性及保障性,更能改善正在享受臨時殘津的殘疾人士的生活質素,認同相關做法。但他指,相關殘疾人士加入社保制度後,社保基金的受益面因而擴大,給付亦有增加。政府對社保制度負連帶責任,促請政府考慮到社會安全網的持續發展,在資源投入方面要有更全面的思考及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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