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直選議員吳國昌認為,現時的採購及判給亂象源於政府欠缺透明度,令公眾難以監督。又指,修法方向除提高判給金額的限制外,亦應將有相關招標的資訊公開,甚至公開立項、公開審議。然而,現時一切的提案的主導權在政府。「即使政府提案,立法議員都不能修改,只能經過立法會審議提出意見,政府自己改。這大大限制了立法議員的權力。」
資訊欠公開 助長利益輸送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去年於施政辯論中曾承諾,其範疇各局級部門由2017年開始,凡超過100萬元的服務採購項目,均會上載網站。但相關做法其他司長並未同時實行。吳國昌認為,香港的立法會有權審議政府財政,除可減少工程超資及貪腐的機會外,亦有助政府建立管治威信。但現時澳門的審計屬事後審計,無助防範。在長期欠缺公開資訊及第三者監察下,容易形成黑箱作業、官商勾結,政府亦容易因資訊不平等而逐漸被供應商「牽着鼻子走」。「搵開一個供應者,覺得沒問題,就繼續搵佢。如沒第三者監察,很多時就開始互相遷就、互相包容。互相包庇時,利益輸送就可以隨時出現。」
「這樣官商勾結的情況繼續存在,是對誰有利﹖是對那些親近政府、親近當權者的商界有利。我沒證據說他們靠這生活,但最低限度這條水對他們有利。」
修法無期 議員也沒SAY
吳國昌他認為,修法方向應包含「公開審議」、「公開立項」、「公開資訊」的制度。在未有正式公開審議前,最低限度應主動公開其採購及判給資訊,讓業界有公平知道、公平競爭的機會。「公共工程不交給立法會審議,外界還是有機會知道,但內部裝修、採購不能。你怎樣保證你是公平的﹖不是每次都要國際招標,但即使如此,資訊亦應該公開。其他利益關係人看資料如發覺不公平,可以出聲。可以告訴議員,或是審計署,或直接向政府部門反映意見,這可避免很多惡習形成。」
事實上,廉署早於2003年已制訂《公務採購指引》。當時指出,現行公務採購法律制度「對採購程序中的某些環節,上述法例尚未作出規範,又或內容含糊不清」,只能透過《行政程序法典》中一些基本法律原則或規定作補充。事隔十四年,《採購法》依然絲毫未動,修法工作一拖再拖。2014 年,政府曾表示正進行相關工作,預計該年內可完成草案,並表示將參考國際做法,如調升使用採購方式的金額門檻、並引入預先審查制度;又會考慮向公眾披露豁免公開招標的項目,加強信息透明度。後於 2016 年年底,經濟財政司表示計劃把兩個修法階段合二為一,「爭取明年完成有關法律草案及進入立法程序。」確實修法日子仍遙遙無期。
吳國昌坦言,修法和建立制度並不容易,因為現時立案權在政府,制度建立的權力亦在行政長官。「無論修改《採購法》、《預算綱要法》,只有行政長官才可提案,即使政府提案,立法議員都不能修改。只能經過立法會審議提出意見,政府自己改,這大大限制了立法議員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