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建議傳媒訂選舉報道內部工作指引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今日與傳媒代表會面。選管會主席唐曉峰表示,上屆立法會選舉,選管會沒有向傳媒機構發出指引,相信傳媒機構有足夠專業能力作出判斷。但他呼籲傳媒在競選期間,一如既往恪守專業操守,並建議傳媒機構考慮在報道選舉事項上訂定內部工作指引,體現公平原則,例如報道候選人時,提供同等篇幅和廣播時間等。

唐曉峰表示,引起公眾的注意某一或某些候選人,並透過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建議選民投票,就已屬於競選宣傳。新修訂的《立法會選舉法》規定,在公布載有被確定接納的候選名單的完整總表告示後,至競選活動開始前的期間為禁止宣傳期,任何人在期間進行競選宣傳都足以構成違法行為。

他又說,若傳媒的社交平台在這段期間出現可能涉及違規的留言,有關傳媒應當主動刪除有關訊息。他又稱,選管會秘書處已安排相關人員關注網上言論,若有其他人士或參與組別認為會受到部分言論影響,可向選管會投訴,選管會亦會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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