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日前裁定,桃花崗地權案丁文禮詐騙罪名不成立。桃花崗小販表示,知道判詞後心情沉重,不明白為何終審法院為何有此判決,對有可能要離開桃花崗感到非常不捨。另外,小販被發展商索償100萬的案件將於下月底開審。被問到是否擔心終審法院的判決將影響有關審理,小販表示希望法院能公平公正。
桃花崗的小販德姐坦言,昨(3)日知道判決後,整晚未能入睡。她表示,當初檢察院接納其檢舉,並決定立案起訴時很開心,「終歸可以將壞人繩之於法」,但現時終審法院改判丁文禮無罪,認為是公義被遮蓋,不明白為何法官有此裁決。「現在講出黎等於零雞蛋,好像我講大話,仲要我俾返錢出黎付堂費。」
德姐表示,律師及堂費大約40萬。被問到發展商羅盛宗向眾小販索償100萬的案件將於下月底開審,是否擔心終審法院的判決將影響有關審理,德姐坦言事件由2009年發生至今,生意可謂「一落萬丈」,無力支付該筆索償,「命就有一條。你想點攞﹖錢我就沒本事籌,那四檔檔口,還有金記(紙業檔主)80多歲了。」但德姐強調,對澳門的司法仍存有信心,「到現在這分鐘仍相信澳門的司法制度。」希望法院能公平公正地裁決。
彭記大排檔的老闆大哥雄亦表示,知道終審法院判決後「心翳翳」。「一聽到個判決,個人亂曬籠……又冇工開,又冇收入,幾十歲,以後點呢﹖冇得諗,諗唔掂。」對於終院宣判後,小販或最終要離開已擺檔數十年的桃花崗,大哥雄坦言不捨。「要我地走,我地真係唔想走,想繼續經營。如政府一定要執法,我們沒辦法。」
德姐亦表示對桃花崗充滿感情,「我們靠呢個檔口為生,由細食到大,阿媽養大我一代,我養大我既仔女,我仔養緊佢既仔女,一代一代在這裏。」
「我地用我地既青春,我地既勞力喺呢度耕耘,養老人家,阿媽老左我地養佢,亦養大我地啲仔女,做一個奉公守法既市民。將事實攞出來,睇政府點做,也睇法官點做。」而對於有指小販們一直要求賠償,德姐回應指:「由頭到尾都要爭取公義!」
桃花崗地權案持續多年。2010年2月,桃花崗小販向檢察院檢舉事件。時任檢察長何超明於2013年年底表示涉及桃花崗的刑事調查基本完成,同年12月檢察院正式起訴丁文禮「虛假證言罪」及「加重詐騙罪」。2014年9月初級法院合議庭裁定丁文禮作「虛假之當事人陳述罪」以及「加重詐騙罪」罪名不成立。檢察院和輔助人針對被告「加重詐騙罪」罪名不成立部分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中級法院於2015年7月改判被告該罪罪名成立,判處4年徒刑,並宣告將涉案房地產收歸國有。丁文禮不服,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