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崗地權案,終審法院裁定被告丁文禮詐騙罪名不成立。丁文禮回應時表示,法院的裁決還他清白,並一再強調相信澳門是法治之區,相信澳門法律,認為判決正確。
中級法院於2015年7月裁定桃花崗地權案被告丁文禮「加重詐騙罪」罪名成立,並判處4年徒刑,丁文禮不服上訴,最終終審法院日前改判其罪名不成立。丁文禮表示,裁決還他公道,又稱,小販曾經向他索取鉅額賠償,該案一直困擾他,自己從案件開始以來亦受了不少委屈。「果個地方,俾你地養大埋仔,養大埋孫,你對我咁樣﹖天有眼架,天地有正義架。」
丁強調,在中級法院宣判他有罪時,已表示相信法律會還他清白,現在終審法院還他公道,水落石出。「佢甚至話你一毫子都唔洗俾小販。」又指公道自在人心,「法治之區黎架,我係正當生意人喎,你告我乜野﹖佢格硬加落去話我詐騙。」「我相信澳門係法治之區,有法律架,唔係冇法律架。」
至於從他手上購入「桃花崗」地段的商人羅盛宗,於2015年10月,即中級法院宣判後,向他追討逾7千萬元,並入稟法院聲請凍結其資產,丁文禮表示,現在有關訴訟將會取消。「羅盛宗告我,佢話驚我輸官司,所以告我,我都跌左落井啦,俾人告到咁樣,你又再推埋一嚿石落黎。天下間有冇人擔保你做生意會賺錢架﹖都有風險架嘛」、「佢今日告呢個,聽日告果個,周圍告人。」
被問到他們羅盛宗關係熟絡,丁文禮回應:「我同呢個人冇咩往來,唔係好熟。」他又指,桃花崗的地已賣給羅盛宗,桃花崗的事與他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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