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疑因醫護人員疏忽致腦癱 家屬提訴 行政法院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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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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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年03月2日 18:18

醫療事故爭議不斷,一名男童在2010年於山頂醫院出生時,疑因醫護人員疏忽導致腦癱,至今仍未能正常行走及說話,其父母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控告衛生局及涉事2名醫護人員,行政法院於上週開庭審理案件。在今日的庭審中,原告辯護人傳召一名來自英國的專家證人、婦科醫生Malcolm Griffiths出庭作供,他表示,自己受到原告委託,並從香港的律師樓收到由原告提供、已譯作英文的醫療報告,並稱自己並沒有與衛生局及被告的2名醫護人員接觸過。

原告律師向證人展示男童的胎監報告,證人表示,經分析過醫療記錄後,認為男童母親懷孕期間身體狀況完全正常,血液檢測亦正常,雖然男童母親過往曾感染巨細胞病毒,但距離其懷孕有一段長時間,對病毒已免疫,對胎兒沒有影響,而妊娠期間亦再無發現異常。

證人引述胎監報告指,男童母親於2010年11月1日清晨5點入院待產,因入院時已穿羊水,故院方決定注射催產素引產。入院時胎兒的胎心率基準線為每分鐘140下,屬正常水平。但在翌日下午2時40分左右,胎心率開始出現非典型變化。據報告所指,此時助產士為孕婦給予氧氣,並增加催產素的劑量。他認為,供氧的舉動顯示有人因變化開始擔心。而增加催產素劑量亦非恰當做法,此舉可能令胎兒受壓導致急性窘迫,會對胎兒造成損害。

直到同日下午3點34分,胎心率突然減速至每分鐘60至65下,持續到3點43分才回復正常,期間助產士減少催產素的注射劑量,但沒有向主診醫生反映。胎兒隨後再出現第2次心率減速,直到胎兒於4點16分出世,並施行7至8分鐘的復甦後,心率才回復正常,這次心率減速合共歷時24至25分鐘,胎兒腦部缺氧,已對腦部構成傷害。證人多次強調,若助產士在第1次心率減速時立即停止注射催產素,並召喚醫生到場準備剖腹產子,就可避免第2次心率減速,亦可避免這次醫療事故。

他續指,當胎兒心率減速至每分鐘100下以下,將會令到血液無法循環到腦、心、肝、腎等器官,令新陳代謝減慢。若心率減速超過10分鐘以上,就會導致腦部缺氧,對腦部造成損害。

主審法官問及,停止注射催產素的決定只能由醫生作出?證人坦言不清楚本澳的經驗,但稱「我認為是助產士作決定。」若助產士在圖表中發現異常,亦沒有能力作出決定,應知會醫生。他更直言,若同樣情況出現在自己的部門,會認為是助產士的處理能力不足,需要再接受培訓。

庭審將於3月8日早上9點半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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