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屆立法會選舉將於今年舉行,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到立法會聽取及收集議員對訂定選舉指引的意見。議員意見主要圍繞申報競選活動、申報社團及公司職位、競選期間的不實報道及抹黑、網絡宣傳規範等議題。其中直選議員麥瑞權表示,新《立法會選舉法》規定,若候選人於宣傳期內參與福利活動需要申報,相關申報應最遲於選舉日之前的第18日作出。他質疑相關申報機制的可操作性,指現時許多社團只會提前一日通知議員出席飲宴,「好少人好似葡國人咁提前14日通知你。」
麥瑞權亦表示,雖然選管會曾指,離選舉尚有數月時間,候選人有義務、有條件去查清楚過去一年曾擔任的社團或機構要職。但他指,曾與數名議員交流意見,認為連秘書都不清楚究竟過去議員曾有多少名譽顧問、榮譽會長職務,「有啲活動,完咗就趕住走,未攞聘書。有啲會都唔記得你,你又唔記得佢,點申報?呢啲係可操作性嘅問題,對候選人唔公平,亦會有影響。」
直選議員高天賜表示,過往曾經有媒體在投票日前兩日報道某些未經證實的訊息,以抹黑某些競選組別,為候選人帶來傷害,「試過係投票前兩日話我犯咗刑事,好嚴重,得48小時又要做自己嘅工作,又要報警、開記招。絕大部分澳門媒體都係公平公正,但係選管會會唔會出指引俾傳媒,避免報道非真實嘅事?」而直選議員梁榮仔亦問到,選管會會否制訂指引,當傳媒報道某一組別候選人時,仿效香港做法將其餘競選組別的候選人名稱一同刊登?
間選議員李靜儀則指,選管會最重要的職能是監察選舉公平性,但過往選舉期間候選人被抹黑的情況十分嚴重,選管會執法欠缺力度,無法處理,只能在選舉後才提出檢舉,「但係搞到來屆選舉都未搞掂,如何體現選舉公平性?」她亦提到,現時網絡科技發達,不少人都會在社交平台上對候選人作個人感受分享,質疑選管會如何界定上述行為是否屬選舉宣傳?她並指,過往不少人投訴選票以黑白色印製而成,導致競選組別的徽號不清晰,建議今屆可以完善。
直選議員陳美儀表示,《選舉法》規定投票日當日及前一日不能進行選舉宣傳,但過去她曾在投票日當日被人誤傳退選,可能影響結果。即使當日向選管會投訴,政府沒有作出澄清,而候選人亦「唔講得嘢」。她亦要求選管會解釋投票日能否安排車輛接載投票?「得就大家都做,唔得就唔好做。」
立法會副主席林香生指出,現行《選舉法》200多條條文中,涉及選舉違規行為已佔三分之一,如何將選舉違規行為教育選民具有挑戰性,「老實講,選舉入邊邊個參選當然係眾矢之的,一定要畀人監督,但選民呢?點樣去提升選民對選舉神性嘅認知?起碼要佢知道乜嘢係犯法,唔會心存僥倖,變相縱容。」
他亦提到,今屆立法會面對最大的挑戰是網絡世界的規管,「如果市民分享關於競選嘅嘢,咁點呢?甚至利用選管會網上嘅嘢去做二次、三次創作,咁你又點?」促請選管會在指引上做得更規範,並總結過去四屆選舉中所出現的問題、爭執、踩紅線等情況,來教育選民。
選管會主席唐曉峰總結時表示,今次所收集到的意見具參考價值和幫助,將針對各樣意見的可操作性作研究和分析,並作出相關指引。至於日後如何回應議員意見?唐則稱要與秘書處再作商量,會以召開另一次會議或書面方式解答議員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