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院續審張鵲橋案 證人:張妻稱不要承接文化局項目

鄭觀應故居紀念館

初級法院續審文化局文化財產廳前廳長張鵲橋案,傳召多名證人作供。其中有份參與鄭觀應故居紀念館設計工作的建築師陳鳴作供時表示,涉案的新構思設計公司於2002年成立,股東之一、張鵲橋妻子鄭桂妮曾經要求公司不要承接文化局的設計項目,避免出現利益衝突。而在鄭桂妮2005年離開新構思前,公司都無承接過文化局的項目。直到鄭離開後才於2007年承接鄭觀應紀念館的設計工作。但另一名新構思設計公司的股東張巧娟作供時則稱,未有聽聞過相關說法,2002至2005年間亦曾經接過文化局其他項目的詢價,但因價格高而沒有中標。

張巧娟作供時亦稱,2002年成立新構思設計公司時,因她與陳明的經驗較豐富,付出較多,故此在股權上佔較大比重。2005年12月鄭桂妮離開新構思協助家族的項目做設計工作,但直到2008年才退股,張巧娟解釋當時因工作繁忙,故此沒有辦退股手續。直到鄭桂妮於2008年加入公職,才到律師樓辦理退股。她亦指,初期因承接某住宅的設計項目,公司有現金分花紅給股東,但到2005年後,公司現金不足,故此未有分紅。而新構思於2009年拆伙,但因手頭上仍有數個項目在進行,至今仍未有註銷公司登記。

另外,合議庭亦傳召文化局前副局長陳澤成作供,陳澤成表示,2001年文化局從財政局手上接收鄭家大屋後,開始做修復及分階段施工。考慮到鄭家大屋原有出入口較細小,當局希望能在下環街設置新的出入口。適逢社工局打算重建位於下環街的飯堂,因飯堂位處保護區內,文化局需要給予意見。故此由他負責與社工局協調。而興建鄭觀應紀念館是文化局的主意,當時局內曾召開過領導主管會議,討論紀念館的設計工作。他稱自己有份提出找呂澤強負責設計,但不記得具體是誰提議由呂澤強及陳鳴負責。

陳澤成亦指,開會時張鵲橋曾提過鄭桂妮已離開新構思,可繼續行程序,直到翻查公司資料後才發現鄭桂妮仍然是股東,故張鵲橋提出迴避,但不記得接下來的過程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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