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超明否認姨甥入職檢院繞過人財廳

終審法院今早續審何超明涉貪案,檢察長辦公室前副主任鄭幸捷第 2日出庭作供。鄭幸捷表示,檢察院職員的招聘文件一般由她主管的人事財政廳負責,但何超明的姨甥楊俊傑的入職程序卻繞過了人財廳,由案中另一涉嫌共犯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負責。她認出招聘合同的草稿中「可以」二字是何超明字跡,但最終簽批文件的是黎建恩而非何超明,她不知道這是否因為何超明要迴避所致。何超明則表示,楊俊傑的合同草稿上有要求列明工作性質,因此,不可能繞過人事財政廳,否則有關資料就不知交給誰處理。

鄭幸捷又表示,不包括司法文員,檢察官,多數職員都是以自薦方式進入檢察院。但涉及採購的同事多都數是經黎建恩甄選的,不經她插手面試。在檢院成立初期,她自己亦曾介紹邀請舊同事或朋友加入檢院工作。

何超明又被控以公務為由,用公帑支付家屬所作出的機票、酒店、膳食雜費等開支。控方問到,檢察長夫人隨團出差的開支,是否可以由檢察院支付?鄭幸捷表示,如果有特首正式的批示就可以。早前何超明供稱,曾致電時任特首何厚鏵並獲得口頭同意。

案中另一涉嫌共犯,前檢察長辦公室顧問陳家輝早前作供稱,由於當年檢院可用的招待費用金額不足,所以將何超明及其家屬隨團出差的費用,分六次虛構不同名義開出發票支付。鄭幸捷表示,何超明經常出外公幹,因為都是要預留款項,如果不夠可以追加,因此,不會出現出差費不夠的情況。

另外,控方指出何超明入住官邸同時亦收取司法官住屋津貼。鄭幸捷表示,當時是根據黎建恩指示,並聽取法律意見後再制作建議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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