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全體大會審議第三常設委員會關於《201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報告》的意見書,報告最終獲立法會全體出席議員通過。討論期間,直選議員吳國昌促請政府重視投資發展項目(PIDDA)中重大工程項目的監察及公開資料問題,指過去數年,政府在PIDDA預算及重大公共工程中逐步增加資料,並願意將重大項目的跨年度預算進行列表讓大家參考,認為政府此舉有進步。
但他指出,這種展列的方式對監察重大公共工程仍是不到位、不足夠的,「如果將PIDDA作為年度預算,分成唔同項目群嚟列出,係好正常嘅會計處理方式。但對於重大公共工程嘅監察,就唔能夠用項目群嚟做。」他舉例指,雖然政府將公共設施工程作為項目群表列金額及跨年度支出,但項目群中有許多項工程,部分工程可能沒有施工,部分工程則可能超額完成,甚至項目群之間互相補貼。認為政府不單應以項目群的方式展列,更應針對具體的重大公共工程獨立表達資料。
列席會議的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回應指,政府希望透過修改《預算綱要法》,令公共工程的預算更加精準。當局未來會要求將跨年度項目的時間表及各年度預算清楚指示,透過分階段的指示性開支,讓社會掌握項目情況。並會在因應各個項目的PIDDA執行情況,每季向立法會報告並介紹。
他亦指,過往由於項目的建議及執行部門並非同一部門,導致建議部門的預算時間及成本不完全準確,而執行部門亦可能因開標及批標導致延誤。政府將來會建立制度,建議項目需由建議及執行部門共同簽署,讓雙方對項目的成本、效益及時間三方面都有共識,若季度PIDDA有改變,相關通知亦要由兩部門共同簽署,防止部門間「你推我、我推你」的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