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教員休息室高度機密禁止內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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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前檢察長何超明被指用公帑租用皇朝獲多利中心16樓教員休息室,以及竹灣豪苑別墅以作私用,涉嫌觸犯多項詐騙及濫用職權罪。前檢察長辦公室顧問陳家輝出庭作證稱,他曾是檢察院負責採購和資產管理的綜合管理組前主管。他指,前檢察長辦公室主任黎建恩曾下命令,教員休息室是「高度機密的地方」,要求同事不得內進,所以自己無去過教員休息室,即使當年負責跟進教員休息室裝修工程的陳樂其都不能進去。陳家輝說,按他自己的理解,應是何超明要求禁止檢院職員到教員休息室。

早前被指是何案共犯的黃國威供稱,不知教員休息室有桑拿房。陳家輝表示,教員休息室的全部裝修工程都是黃國威負責的,理應知道裡面有桑拿房。完成裝修之後,檢院職員需要到教員休息室貼動產編號,亦要由黃國威代勞。

至於竹灣招待所的情況亦一樣,由於檢院職員被禁止前往,因此,陳家輝即使負責資產管理,亦不知道竹灣招待所的具體位置,只知道檢院有這項開支。被問到竹灣的裝修工程為何要經過黃國威的公司,再找二判公司承接工程,讓黃國威賺取差價?陳家輝亦無法交待清楚,只說,黃國威通常只收取5%稅金,利潤不高。

另外,何超明亦被指,涉嫌利用出席2005年丹麥哥本哈根國際檢察官年會的機會,使用公帑讓其妻子周小芙及姨甥楊俊傑到北歐四國私人旅遊。被控涉嫌觸犯一項相當巨額加重詐騙罪或一項濫用職權罪。陳家輝表示,由於當年檢院可用的招待費用金額不足,於是將超出的金額在2006年分六次虛構不同名義開出發票支付。他說,有關事情不知何超明是否知悉,但是經人事財政廳兩名顧問同意下才進行的。

助理檢察長陳子勁問及,有關開支費用是否合理,會否將其他無關係的開支都合併到同一張單?陳家輝稱稍不合理,但由於黎建恩指示不要求提交原始發票,因此無法核實,他亦沒有理會有關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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