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案涉嫌共犯申請免除作證 合議庭要求證人必須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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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合議庭續審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今日首度傳召證人作供。合議庭今早分別傳召黃國威以及麥炎泰出庭作證,兩人均是涉及何案的涉嫌共犯,被指協助何超明創辦多間空殼公司,長期包攬檢察院多項外判服務,案件將於下月在初級法院開審。

兩人同以自己涉及的案件與何案有牽連為理由,申請免除作證,昨日被合議庭法官宋敏莉駁回。但由於兩人均是昨晚才收到通知今日要出庭作證,因此,要求合議庭給予時間他們與自己的代表律師商討。何超明代表律師梁永本亦在庭上提出其餘共犯均會以相同理由申請免除作證。

黃國威在庭上說︰「連見律師的機會都無?」合議庭詢問過控辯雙方,檢院及何超明的代表律師團均同意給予時間證人徵詢律師意見。但合議庭經商討後,決定證人必須作供,但涉及自己的案件時可以拒絕回答,合議庭亦按規定,將來不可評價涉及證人被指控的犯罪事實的聲明。

助理檢察長陳子勁盤問黃國威的內容,主要集中於何超明被控在獲多利中心 16樓設置的檢察院教員休息室,但實為私人享樂。黃國威表示自己在同一層樓宇亦有租用辦公地方,承認曾進入教員休息室,但只是負責維修保養,檢院亦有將亦單位鎖匙交給他;至於單位內有否睡房或桑拿設施等,黃國威均回應不知道或不記得。

控方在庭上展示一批圖片,顯示檢察院教員休息室內,有吧枱、桑拿設施和摺合的乒乓球枱,在廳內有通往套房的暗房,其中 1張圖片顯示房間天花板上有 4枚疑是拉爆螺絲釘,圖片說明是用作安裝按摩師踩背用的手架。陳子勁再問黃國威,以確認螺絲釘的用途,黃國威回應稱這可以是安裝照明燈具;合議庭法官宋敏莉則質疑黃國威每星期都要到教員休息室檢查維修,卻不知休息室設有桑拿房間,黃國威回應只知有地方沖涼,但沒留意有否桑拿設施。

黃國威又承認,知道檢察院在竹灣豪苑設有招待所,他亦有承接招待所的裝修、維修、保養等工作,所有的工程都是與檢院一名叫做「ROCKY」的職員聯絡。他又稱,曾目睹何超明出入招待所;但後來又改稱是在同一區分遇見何超明,是在駕車往黑沙海灘時遇見。

至於麥炎泰作證時稱,被告何超明曾有一、兩次在晚上8點多時,邀請他到教員休息室傾偈,主要是傾家事,又承認自己與何是認識20多年的朋友。他亦稱不知道該處有卡啦OK,以及桑拿浴室等,亦無見過其他檢院職員,但見到有兩、三張辦公台,有書、紙張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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