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長何超明被指,2010年至2015年10月期間,與其妻子周小芙在填報收益及財產利益聲明書時,不全數申報及不如實申報彼等實質所擁有的財產,藉以逃避公共當局的監控,被控2項虛假聲明和1項財產來源不明罪。何超明在庭上表示,他有89萬元的款項「報漏」,承認是個人疏忽,導致填報不實,資料錯誤。但認為,有關款項只佔他的總財產的2%,自己無意隱瞞,請求法庭體諒寬恕。他又說,所有的漏報均是他的責任,與其妻子沒有任何關係。又指因自己的事牽連家人感到難過,期間更一度哽咽。
何超明在庭上表示,他的收入和財產相等,來源有依據,是控訴書上的計算嚴重錯漏。只從2002年開始計算他的收入,然而,他在93年已是澳門反貪公署副高級專員,當時的薪酬是華人公務員之中最高。再加上,他和妻子還在內地工作時,已屬高薪一族,因此認為累積到一定的財產是合理。
何超明承認他有五個銀行活期戶口漏報,因為他一直以為活期戶口經常有變動,因此不需要申報。而其中一個又是家族聯名戶口,由太公一代已開設,他自己亦不知情。被問到戶口有他的名字,按手續需要他本人簽名,為何會不知情?何超明則表示,他自己亦不知是怎麼一回事。
助理檢察長郭婉雯質疑,其中有1個戶口從2004年開始共有156次存款流入,共300多萬元。何超明解釋有關戶口是他4個兄弟與親戚多年來給父親的生活費和利是,由於他照顧父親的生活,因此戶口由他保管,有銀行客戶主任可以做證每次均由何超明本人親自去入錢。
助理檢察長郭婉雯又要求何超明解釋,在他住宅的夾萬搜出的30多萬現金從何而來?何超明說,有關款項是「救命錢」,因為當時知道被調查後,需要準備必要開支,「請律師都要錢架」,但他不回答錢從哪裡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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