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轟控訴書千多條罪行粗疏 何超明︰殺紅了眼,唔洗咁大仇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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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合議庭下午繼續審理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何超明被指透過兩間公關公司支付女性友人王顯娣等非檢察院人員的機票、食宿、交通及導遊等費用,涉嫌詐騙公帑172萬澳門元。何超明否認控罪,並反對控訴書特別提及「女性友人」的字眼,稱與事實不符;並指10人當中,他只認識2人,質疑控訴書不用「女士」等其他稱呼是控方有意抹黑。他說︰「要抹黑一個人有好多方法,但坐得係到已到黑得無得再黑」。

何超明承認有為王顯娣支付費用,但他指出,檢院一向有為非檢院人士支付費用的做法,他舉例,檢察院人員到北京參加國情班時,檢察院也曾為澳門中聯辦的某位部長支付機票,認為是單據將王顯娣混入了檢院人員開支當中,是開錯單,「害死人」。何超明指,有關做法可能有問題,但不應以此指控他詐騙。何超明又稱,公關公司就是提供中介服務,並從中收取手續費,無可能一間公關公司又有機票,又有酒店,又有租車等等,因此不應該視為二判,亦沒有犯罪,只是普通的商業行為。如果這樣都算犯罪的話,那麽全澳的公關公司都很危險。

何超明又反問,一個檢察長有無可能為下屬買機票,並混入非檢院人員的開支費用,從中詐騙公帑?他炮轟控訴書列出他觸犯千多條罪行,但內容粗疏,是「殺紅了眼,唔洗咁大仇口啊?」何超明又說,主要官員換屆後,廉署便針對他展開調查,又有人來撬門,又要羈押……。合議庭主席岑浩輝提醒,現階段不是作有關評論的時候,何超明稱尊重法庭決定。

何超明又稱,王顯娣是協助他到杜拜參加國際會議的英文翻譯,會議同時有最高人民檢察院外事局和內地省級的檢察長出席,王顯娣也協助他們翻譯。合議庭法官賴健雄提出質疑,認為檢察院有翻譯人員,最高檢外事局也可要求外交部提供翻譯人員。何超明回應稱王顯娣與最高檢院相熟,亦是由最高檢院要求她當翻譯。賴健雄再追問,難道堂堂最高人民檢察院連個翻譯都沒有,竟要求澳門提供一個非檢院人員去做翻譯,並由檢院支付費用,認為邏輯上講不通。何超明則表示,剛才已回答了問題,不會再回應。後來,助理檢察長想再追問,何超明則表示,審訊了一整天,很疲累,說話無法進腦子裡去,不想再回答,「頂唔順」。

合議庭決定下星期一早上九點半再繼續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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