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下午繼續審理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何超明被指從2005至2014年間操控檢察院多個辦公地和官邸,合共252次裝修及雜項維修服務的批給合同謀利,承判金額合共近 2,200萬元,涉及不法利益約547萬元。何超明被控4項相當巨額加重詐騙罪,23項巨額加重詐騙罪以及92項詐騙罪;133項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罪(與濫用職權罪表面競合)。
何超明否認全部控罪,他稱自己從無指示下屬制訂建議書將服務合同判給多特定公司,而且部分判給合同不是他簽署的,他毫不知情。何超明又說,自己從無參加過任何一項判給合同的工作,認為檢察院各個廳處都有分工,他簽署合同只是履行職責,讓檢察院的財務得以正常運作。
何超明又稱,案中252次的判給中,很多項目是涉及檢察長官邸。因為他是用家,所以比較清楚情況。他說,檢察長在主教山的官邸較為特殊,不同於檢察院其他地方,找相對穩定和固定的服務商,做法合理,他對有關供應商的評價是「肯做」、「負責任」、「服務滿意」,但他不認識相關公司,「只認得人」,有需要就找另案被告黃國威。何超明又指出,政府亦曾回覆過議員的質詢,政府總部管理和保安等服務都是沿用同一間公司,是基於安全和保密,以及維持良好服務。
合議庭主席岑浩輝問到,這麽多判給都沒有公開招標是誰決定的?何超明說,不是他決定的,是檢察院辦公室決定的。岑官又質疑,何超明10年間簽署這麽多合同,卻沒有發現來來去去都只是那些涉案的公司承接判給?何超明說不知道,因為判給合同不是案件,他不會一頁一頁地細閱,文件交到他手上時,相信已經處理好,只差他簽名批准。而且一直以來都沒有收到投訴,因此他覺得檢察院辦公室的運作良好,從無問題。起訴書中提及多間空殼公司承接判給後,即轉手二判公司提供服務,從中賺取差價。何超明稱,他翻查資料,發現當中有近一半的工程和服務是一判公司獨自完成,相信這些公司不是空殼公司,他亦沒有參與這些公司。
合議庭下午不再逐一宣讀控罪,而改為整體性審理,結果只用了不到一小時就結束庭審。岑官贊何超明「歸納得幾好」,但何則說︰「好辛苦,時間好短。」案件將於本月6日上午九時半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