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議庭指何超明回答全屬重複拖延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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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今早續審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何案一連幾堂審訊的內容性質相近,何超明的回應都是否認控罪,稱自己沒有指定判給公司,簽署合同是履行法定職責,沒有從中獲取利益。合議庭主席岑浩輝今早詢問控方,被告回應的方式有無問題。助理檢察長陳子勁稱,被告其實可以綜合表達,無需每項逐一說明。何超明則稱,每個合同都不一樣,每項事實都不相同,要求有陳述的機會。

岑浩輝最後宣佈,今後將由現時逐條審理,改由按每個項目的整體性審理。因考慮到控辯雙方未來均會舉證和詢問證人,未來出庭的證人多達 100多人,被告仍有很多機會陳述,同時考慮被告已被羈押 1年,但被告在庭上的回答全屬重複拖延性質。何超明不認同是拖延,認為應沿用逐條審理,但尊重法庭決定。

另外,何超明被指涉嫌開設的其中 1間空殼公司新創作工程,承接檢察院多項訂購服務再二判,大多涉及購置電腦軟件、電腦設備保養等,而每項獲利由83元至2.9萬元不等。

何超明回應控罪時,多次表示沒有指示下屬要判給指定公司,簽署文件只是履行法定職責,並無從中獲取利益。另外,何超明稱,從資料看到新創作工程有提供很多服務都無外判,不認為有詐騙跡象,反問承判商「交到貨」,從中獲利有何問題。

何超明又稱,卷宗從無任何一份建議書寫明是他指定要判給某一公司,而且負責寫建議書的陳海燕有30多年經驗,清楚知道指定判給公司是違法,她亦不可能會做這樣的事情。何超明又說,陳海燕若真的幫助指定判給的話,她亦應該要收取利益,何反問,難道她是「學雷鋒」嗎?

合議庭主席岑浩輝表示,現階段被告只需要回答是否知悉控罪,不需要解釋反駁。現在不是爭論法律定性,或應否起訴的問題,這些將來會處理。否則,現時只有被告陳述,而控方不會反駁,情況就變成只有被告一面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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