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掘完又掘」、「重覆開挖」可謂本澳的一大特色。今年進行的485項道路工程,已將本澳的交通「搞到一獲泡」。當局早前更透露明年將有逾千項道路工程,明年的交通情況勢必更加嚴峻。立法議員何潤生表示,從客觀上來看,道路工程無可避免。指不少舊區的供水、輸電、下水道等基礎設施已出現老化的情況,有必要對設施進行維修、更新。而本澳近年發展迅速,在城市建設中有不少新項目上馬,例如本澳固網營運商由一變二舖設新網絡、發展三網融合、天然氣管道舖設等等,都有其必要。
何潤生認為,今次道路工程協調小組事先將明年道路工程的情況「開誠佈公」,並推出十項措施來優化道路工程的管理,工作值得肯定,透明度亦有所提升。但他指出,優化道路工程的關鍵在於如何解決市民出行問題,將對市民的影響減到最低,「從以往嘅經驗嚟睇,市民對於同一路段掘完又掘怨氣甚大,究竟市民感唔感受到道路工程協調小組所發揮嘅效用?」
夜間假日施工需行政長官批准 何:應下放權力簡化程序
對於政府提出「十招」優化道路工程,何潤生認為,整個「十招」都是環環相扣,部分「招數」從方向上可以接受,但關鍵在於政府有多少執行力去落實相關措施,以及要釐清招投標條文,否則會影響「十招」的效果。
他指出,「十招」中的第二及第三招分別為「將全澳道路分級,級別最高的路段要求因應施工性質申請夜間施工、延長每日施工時間或施工日至周日及公眾假期,以縮短路面被佔用時間」及「要求施工單位繁忙路段夜間或假日施工,以減少對交通的影響」。認為做法有可取之處,在保障市民休息的前題下,透過延長施工時間及夜間、假日進行施工,以減少道路佔用時間。
但他指,按現行《噪音法》規定,道路工程夜間、假日施工要以行政長官批示來核准,程序較複雜,需時亦較長。要更好地落實這個舉措,可能要透過簡化程序、甚至下放權力讓司長來批准,才能得到較佳的效果。
而「十招」中的第五招為「道路工程獎罰機制,建議政府部門及專營機構在招標文件中加大工程延誤罰則或增加提前完工獎勵,讓施工單位以最短時間完成為目標」。事實上,政府早在氹仔輕軌車廠工程中引入獎罰機制,承建商若能按時或提前完工,可獲相等於工程造價的8%作為獎金。但社會對於公共工程獎罰機制的意見卻好壞參半,贊成者認為機制鼓勵承建商更積極地完成合同訂定的條件,但反對者就質疑,利用公帑來獎勵承建商,做法不可取。
何潤生認為,現時有不少工程都是跨年度進行,在實行獎罰機制前經已簽訂合同,在合同上增加相關機制的條文有一定困難,而當中亦涉及工期究竟利用歷天或工作天來計算等問題。當局在實行獎罰機制前,亦要與投標者進行事前的充份溝通,釐清相關標準。否則容易導致公司投標時刻意延長工期,以提前完成領取獎金,「佢要攞到獎金,就係標書上故意延長工期,否則就有機會因延遲被罰。」
何:工程事前勘察規劃要做好 長遠應建立共同管道
何潤生亦提到,過往道路工程缺乏事前的規劃及勘察階段,亦缺乏統一的地下空間資料庫,導致開挖後發現地下管線出問題,需要花許多時間遷移管線,令工程「曬蓆」無法開工,延誤工期。他指出,現時各部門進行道路工程時均「各自為政」,做好工程後亦沒有將工程的圖則交給一個中央部門來集中管理。認為當局應做好道路工程的事前設計及勘察工作,亦要對施工期間對週邊交通的影響進行評估,進出適當安排。當局亦要建立統一的地下空間資料庫,集中管理各條地下管線的資訊,避免類似情況再度發生。
何潤生亦建議,要避免「掘完又舖、舖完又掘」的情況,當局未來應建立地下共同管道,將各個基礎設施集中放置在同一個共用地下管道中,藉此減少每個公用事業機構重覆開挖同一路段的情況發生。
多管齊下解決交通問題 何:優化公共交通 做好步行系統
雖然道路工程對本澳交通的影響甚大,但何潤生指,掘路只是本澳交通問題的其中一環,關鍵在於如何多管齊下解決本澳的交通問題,其中如何令私家車減少佔用路面、減少爭奪路權、優化公共交通、做好步行系統至為重要,「交通問題要多管齊下、綜合治理,將居民對最大民怨的交通問題解決。」
他提出,現時巴士服務無論從路線配置、車輛數量、班次不足等方面均需改進,當局應藉著2017及2018年三巴續約時去改善這些問題。而的士服務質量差、數量等等問題亦急需改進。要優化公交,首先是要令市民使用巴士及的士服務更為方便。當局亦要優化步行系統,鼓勵居民以步行出行,減輕道路交通壓力。
另外,何潤生亦認為,當局在提升道路工程的透明度上仍有不少改進空間,「我哋發覺,有時某個路段即將開展工程時,聽日做,今日就棟個牌係度,市民事先唔知呢度會有工程。即使有通知都係喺報紙登一段通告,呢個方式絕對唔足夠。有部分工程嘅工期指示牌,時間唔準,甚至有啲直情連工期都唔寫,呢啲都需要改進。」
他認為,當局在宣傳工程時可以做得更細緻,如在某個路段進行工程前,當局可以透過業主會、組織等事先聯絡該區市民,亦可透過單張、電台、電視台等傳播媒介多方面宣講工程資訊,讓市民了解後對工程有心理準備,作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