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樓重建業權比例要下降?鄭志強:有成功經驗點解要改?

有都更會委員建議,將舊樓重建的業權同意比例由現行的十足下調至五成至九成。

有都更會委員建議,將舊樓重建的業權同意比例由現行的十足下調至五成至九成。

有都更會委員建議,將舊樓重建的業權同意比例由現行的十足下調至五成至九成。在早前的運輸工務領域施政辯論當中,間選議員鄭志強表示,樓宇重建的業權比例涉及到私有財產保護,《基本法》第六條列明:澳門特別行政區以法律保護私有財產權。第三十一條也列明:澳門居民的住宅和其他房產不受侵犯。保護私有財產有憲法根基。他又指,即使現行法律規定重建需百分百業主同意,但已有兩幢五層高的樓宇已經成功拆卸重建,甚至已經入伙:「切了燒豬、燒了炮竹、入住了。善豐花園已有百分百業主簽名 (同意重建)。」

「既然有成功經驗,點解仲要改?」鄭志強認為,現行百分百同意才可拆卸重建是成功的。雖然在樓宇重建的業權比例百分百的情況下,有業主不肯賣樓就會阻礙重建,「但呢個係佢嘅私有財產,佢唔賣,能唔能夠強行拆咗佢?如果激起民怨,甚至有人死俾你睇,又要政府負責?鼓吹五成至九成到時又可能躲埋一邊,搞到社會不穩、不安,值唔值得?」鄭志強指出,本澳必須遵守《基本法》,若將來有業主不同意拆卸,可能將重建拖下來,但是,那物業始終是私有財產。

他建議政府引用《立法會議事規則》第137條規定,將「應否保持百分百業權同意才重建樓宇」的議題交到立法會辯論,相信此舉會對將來都市更新有幫助。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回應時僅稱會研究重建業權比例的問題。

donation-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