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認指定判給服務賺差價 何超明強調「五個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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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進入第5日庭審,何被控將檢察院 1,300多項服務判給,判予自己創立的犯罪集團所開設的 10間空殼公司,再外判其他公司,從中賺取差價謀利。其中,涉及白蟻防治合同的 31個項目,總判給合共 52萬多元,控訴書指何超明從中獲利 8萬多元。何超明跟之前一樣否認全部控罪,日前他重申自己「三冇」,今日再強調「五個沒有」,即案件當中沒有違反迴避制度;沒有以任何形式指定判給予任何公司;沒有創立犯罪集團;沒有詐騙以及分享利益;從沒有收取任何公司或個人的一分一毫。

今早庭審主要宣讀控罪中31項白蟻防治合同、31份傳真機維修保養、碎紙機和碳粉購買合同,57項花卉購買及保險合同、金屬探測器批給合同,官邸清潔服務合同等等。其中部分項目被指獲利只有一百幾十元,最低僅有185元,何超明在庭上說︰「一個檢察長若果創立犯罪集團詐騙,就唔係呢個金額啦!」這些合同大部分亦都不是由何超明簽名批准,何超明對每項控罪基本上的回應都是「否認控罪」、「我無做過呢啲犯罪事情」、「唔清楚具體情況」,若合同屬何超明簽署,何則回答︰「簽署係履行法定職責」。

涉及金額較大的項目則是,以每半年批給一次的方式,合共 17次總值 556萬多元的冷氣系統維修保養合同中,被指獲利345萬多元,這些批給分別是由何超明及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分別指示技術員鄧偉文撰寫報告書。

助理檢察長陳子勁詢問何超明與鄧偉文有何關係,何超明最初回答是「不屬於需要迴避的利害關係」、「不屬於三代以內的關係」。合議庭法官賴健雄隨即指出,控方提出的是具體問題,並非要何超明回答結論;何超明之後承認鄧偉文是他的堂弟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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