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社促壓低東望洋斜巷超高樓 周庭希︰做得世遺就要守國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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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澳門學社指出,政府容許東望洋斜巷超高樓項目保留現有81.32米高度復工,超出燈塔周邊的限高批示規定52.5米。學社上週亦遠赴法國,促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注澳門的世遺保育情況,獲得回覆稱,有關建築超出限高批示,且還未建成,在建築學上完全可以降低高度再復工,將要求特區政府解釋。學社促請政府遵守《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按限高批示(即52.5米)批則,涉及的賠償問題應透過協商得出發展商、政府以及社會都認同的方案,若最後仍無法取得共識時再交法院裁決。

學社又透露,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去年收到澳門民間投訴新城B區超高樓及漁人碼頭放高90米的信函,已要求澳門政府解釋,但至今仍未收到任何回應。學社副理事長周庭希表示,澳門成功申遺,保護世遺就是全世界的責任,並非本地政府「想點就點」,如果澳門政府不正視回答聯合國的問題,相關官員將要承擔後果。奉勸政府不要低估國際組織和法律的力量,「有關限高批示或者準則不是玩弄澳門法律過到骨就算,作為世界文化遺產,就要符合國際規則。」

至於政府早前聲稱,已於上月中致函國家文物局尋求技術指導和協助,以便訂定後續的處理安排。學社理事長鄭明軒認為,國家文物局只能提供意見,最多亦只能為特區政府「背書」,發表一些「捅一刀但未死得」的言論,但始終無法改變有關建築違反限高批示,破壞世遺景觀的客觀事實。學社副理事長蘇嘉豪批評,文化局聲稱尊重「客觀事實」而放生超高樓是再次「自閹」,避免法律責任。

鄭明軒又表示,澳門近年越來越多世遺的保育爭議,這反映出政府與世遺之間已不再是保護者與被保護者之間的關係,而是越來越像一種「剝削關係」。他說︰「需要文物存在並非要保護文物的價值,而是要為旅遊業服務,或為某些人的政績工程服務,如果保存文物的真正價值不是政府的施政核心,而只是要文物有形式上的存在,那麽政府的文物政策是一種剝削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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