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項清潔滅蟲合同判予兩空殼公司 何超明全答:唔知、唔記得、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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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續審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合議庭下午繼續審理起訴書中合共120項服務判給的內容,包括清潔、消毒、滅蟲及管理保安等,位置則包括檢察院綜合辦事處、皇朝廣場各層辦事處、駐初院及行政法院辦事處、培訓教員休息室,以及位於泉福及福泰工業大廈的貨倉等。上述120項服務合同均以半年為期限,由涉案空殼公司「全興(澳門)服務」或「開展(澳門)服務」取得判給,再由上述兩公司轉批給予其他公司提供服務,判給金額與二判的差額由1萬多元至20萬元不等。120項合同的總判給金額達2965萬元,當中獲利金額達1461萬元。

被告何超明被控以共犯方式觸犯80項巨額加重詐騙罪及1項詐騙罪,並以既遂及正犯方式觸犯32項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罪,與濫用職權罪表面競合。

庭審期間,合議庭主席、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逐條宣讀出合同的受益公司、判給金額、二判金額及差額等。對於由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代主任或由代任檢察長職務的助理檢察長批出的判給合同,何超明均以「唔知、唔記得、無意見」來回答,並對起訴書中提到的「按被告意願」字句表示不認同。

針對部分判給合同內容,何超明及辯護律師梁永本均要求法庭出示卷宗內的證據。合議庭法官、中級法院院長賴健雄回應指,現階段庭審並非對證據提出質疑,而是要就起訴書的內容作事實陳述,被告可就起訴書內容回答是、否或保持沉默,法庭不會因被告不回應問題就認定起訴書內容為事實。又強調《刑事訴訟法典》就庭審的順序已作明文規定,下階段才進入舉證階段,促請何超明不要「混淆視聽」。

下週一早上續審 何:可否休息?

合議庭完成審議上述120項服務判給合同後,岑浩輝隨即宣佈休庭,並宣佈下次庭審訂於下週一(19日)早上九點半。何超明隨即表示:「又審?好攰,可唔可以休息?」岑浩輝解釋,下週一審完後就是司法假期。何超明則指,若自己的身體情況不許可,就會在週日通知監獄請假。而休庭後,合議庭法官未有立即離開審判庭,並要求坐在旁聽席的記者不要利用休庭後、被告離開審判庭前的時間對被告進行訪問,又囑被告不要利用這段時間受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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