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不知清潔滅蟲服務為何要分判 何超明反指起訴書部分內容靠斷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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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檢察長何超明被控以直接判給方式,向他創立犯罪集團的10家空殼公司判給 24類共 1,300多項工程和服務。其中,何超明涉嫌指使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以及顧問陳家輝,把清潔和滅蟲服務直接判予全興公司。助理檢察長郭婉雯指,檢察院以原來的清潔公司服務有改善空間為由,將服務直接判給新公司(即全興公司),但後來全興公司再二判給原本被指服務不好的公司,懷疑有人從中賺取差價。

何超明否認指控,又指分判並不違法,不能因出現差價便說他從中謀取利益。他說,檢察長的職能不是監察清潔有否做好,既然相關批給建議書已印有「批准」字眼,相信應該要做的程序已經做好,只差他簽名,因此,他亦不會細看建議書內容,因此不一定知道判給哪一間公司負責提供服務,但信任下屬會依法做好程序。

合議庭法官賴健雄問到,檢察院為何一定要找「全興」做中介人,不能夠直接找二判提供服務,全興是否有專利做檢察院的外判服務?「俗啲講,點解要俾全興過水濕腳?」何超明回答指對一判公司有監管,但監管者不是我,「我都唔知,唔知做咩要搵佢(全興)。」

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亦質疑當中差價很大,為何不直接向提供服務的公司邀標,他不相信檢察院沒人知道提供服務的公司是二判。何超明說︰「我答唔到你」,他多次重申不知為何直接判給全興公司。何超明又反指,起訴書部分內容指他從中詐騙的金額靠「斷估」,並無真憑實據。岑官說︰「唔能夠話斷估」,現時只是確認被告是否知悉陳述的事實,證明部分會留到日後審訊時再做。

助理檢察長陳子勁多次追問何超明有否以口頭或文字的方式,要求下屬對相關公司作背景審查?何超明表示,檢察長辦公室有既定程序,他有要求一切要按合法的程序去做,無直接回應有否作背景審查。其後控方在庭上多次追問,賴健雄指出,何超明有權保持沉默,亦是庭上唯一可以不說真話或說三道四,控方不能夠迫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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