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證實,自己有親友於檢察院工作,當年曾向前檢察長何超明「提及這人選」,但強調取錄的決定權在檢察院,並表示明白社會對主要官員的要求,今後會更謹言慎行,符合市民大眾期望,但未有就有關行為致歉。
陳海帆承認,自己曾向前檢察長何超明提及自己的親友「這人選」,但以自己當時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任的職位,沒可能亦不會施加任何壓力干預檢察院決定,相信檢察院當時按照其《組織法》招聘,有關錄取亦是依循檢察院的招聘制度,但表示自己從沒過問,所以不清楚該親友是否透過開考取錄。陳海帆又證實該親友仍然任職檢察院。她強調,自己在事情中沒涉及利益交換、亦沒違法違紀。
陳海帆又表示,知道自己就任特區主要官員,社會對自己要求更高,今後會更謹言慎行,提高對自己要求,符合市民大眾期望,並指昨日因有工作在身而提早離開,並非要逃避傳媒。
另外,議員吳國昌就此事提出口頭質詢,指特區成立以來,高級官員運用權力和關係安排親友獲得各種公職的情況嚴重,利益輸送、利益交換、裙帶關係等情況加重了澳門公共行政敗壞的趨勢。他於質詢中提出,負責有關程序的公職人員如遇親屬參與須依法迴避,質詢特區政府如何規範高級官員「介紹」或「推薦」親友的行為,以確保《行政程序法典》所訂定的合法性原則、保護居民權益原則、平等原則、公正原則及無私原則,而行政長官又有否就此對高官(包括行政法務主要官員)問責。
而據葡文報章《句號報》報道,立法會主席辦公室的人員向議員梁榮仔要求,日前(15日)立法會大會議程前發言稿中「不要提及陳麗敏、陳海帆和何超明的名字」,用「主要官員」代替。議員高天賜批評,這是一個嚴重的問題,是侵犯議員表達意見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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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傳媒追問 陳海帆避走停車場拒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