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長涉貪案下午續審 公帑租商廈作私人用途?何超明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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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下午繼續在終審法院審理,並進入被告答辯階段,上半部分先行審理涉及檢察長辦公室租用皇朝區獲多利中心16樓單位的事宜。起訴書指,獲多利大廈16樓A、B、W、X座單位名義上為「教員休息室」,9年來以公帑支付租金達745萬元。但實際上卻擺放了許多私人設備,並藏有大量私人珍藏。而休息室的鎖匙則由何超明本人及其空殼公司職員持有,在檢察院工作的職員均被禁止進入或不知其存在。質疑「教員休息室」並非為邀請任何外地教員來澳為檢察院司法官或員工進行培訓活動,而是讓何超明作私人用途。

何超明:獲多利16樓作培訓之用 有接待過外賓

何超明自辯時否認相關指控,指獲多利16樓全層是由檢察院辦公室合租,當中設有司法輔助廳、司法合作廳、文件檔案室、圖書館和模擬法庭等部門。並指起訴書內提到「教員休息室」內的卡拉OK相信為擁有卡拉OK功能的大電視,但他從沒使用過。而乒乓球枱平時用枱布蓋著作會議之用,枱布被掀開則可以打乒乓球。他又辯稱從沒有看過按摩設備、桑拿浴室、床褥等設施。

何超明亦表示,「教員休息室」曾經接待過包括內地法學教授、最高人民檢察院及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官員、香港刑事檢控專員及本澳社團代表等,起訴書所指不符事實。而由於本澳酒店增加,已無需要設置「教員休息室」,遂將4個單位改為教員文娛室。

批准租賃建議書無閱內容 官批兒戲

終院院長岑浩輝詢問何超明是否親自批准檢察長辦公室支付獲多利16樓的租金?何超明承認當檢察長辦公室送交租賃建議書時並沒有詳閱內容,「我嘅任務只係簽名,無時間睇內容。」此言一出隨即引起岑浩輝批評「你兒戲咗啲喎,唔睇文件內容就簽名!」何超明解釋,自己已將行政管理權授予下屬,並對下屬十分信任,亦一直沒收過投訴。岑浩輝再質問何超明究竟授權一事有沒有刊憲公佈?何超明承認沒有刊登公報。

獲多利辦公室變私人倉庫?何超明:遷出官邸臨時放置

岑浩輝引述起訴書指,2015年1月23日當檢察院人員到上址時始揭發「教員休息室」內的設備,並指檢察院人員發現休息室內放置了靈芝、象牙、畫、寶劍、奶粉罐、嬰兒床等物件。何超明解釋,這些物件原本放置在其官邸,自己於2014年12月20日卸任檢察長職務後,政府要求原主要官員於農曆新年前搬離官邸,由於時間緊迫,遂將這些物品暫時存放在獲多利16樓單位。

何超明亦指,2015年1月23日晚上9點半左右,他自己打算回到獲多利16樓辦公室執拾物品時,發現辦公室門鎖遭人撬開,當他進到辦公室時,看到有「現任檢察院領導人」與職員對物品拍照,事前未有通知過他,而事後只對他說換門鎖的事宜後便離去。

他又稱,檢察院人員離開後,他發現一箱裝載其就任澳葡時代反貪公署專員及檢察長期間的文件,以及集郵薄的紙箱不翼而飛。控方代表、助理檢察長陳子勁隨後詢問他是否會就此事進行檢舉?並指提出檢舉後,查明屬實會依法作出起訴,但若非屬實,何超明則屬承擔法律責任。何超明坦言要與律師商討後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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