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超明聲請拒卻岑浩輝審理涉貪案 終院駁回聲請

2016-11-10_11-58-34

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原訂於12月5日(週一)在終審法院開審,但因何超明聲請拒卻終院院長岑浩輝參與審理該案,終院決定取消庭審,並先審理該聲請。終院表示,由終院法官宋敏莉、利馬及中級法院院長賴建雄組成的合議庭駁回何超明所提出的聲請,指岑浩輝參與審理何案,不存在有依據、嚴重且足以使人對岑浩輝的公正無私產生不信任,也沒有侵犯何超明的權利。但未有提到涉貪案何時再開審。

何超明在聲請中提到,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曾在偵查階段決定批准廉政公署查閱被告何超明及其妻子存放於終審法院辦事處的「財產利益申報書」,以及主持審理過被告提出的「人身保護令」,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32條之規定,聲請拒卻岑浩輝參與上指案件的審理。

訂閱每月紙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