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分別任職房屋局及檢察長辦公室的公務員夫婦,被廉署揭發隱瞞在內地擁有物業,涉嫌騙取經屋。兩人被控觸犯「偽造文件罪」及「相當巨額詐騙罪」。另外,2人在提交財產申報時,故意不實申報,同時涉嫌觸犯「虛假聲明(資料不正確)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案情指,兩人於2013年向房屋局申請經濟房屋,為能順利通過有關的資產審查,在填寫經屋申請表時故意隱瞞在珠海市擁有一套剛購置不久的住宅單位,成功瞞騙房屋局並通過資產審查,最終以澳門幣60多萬元購入位於石排灣的一間經濟房屋單位。
在調查期間,兩人以為物業不在澳門,本地的調查部門難以查證,因此先將珠海的物業出售,然後再申請未擁有任何不動產的證明,企圖掩蓋不法事實蒙混過關。但是,廉署透過同內地執法部門的合作及協查機制,掌握了涉案人員在珠海擁有及出售物業的相關資料,最終查明事實,將案件移送檢察院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