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就日前葡文電台引述澳門律師公會主席華年達指,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件定於12月5日開庭,其審理進程比其他刑事案件快、辯護律師準備時間過短等意見,發出新聞稿澄清,指被告的律師團隊並非只有一個月的時間去閱讀卷宗和準備辯護,且到目前為止,被告及其律師們也從未投訴無法查閱卷宗。
新聞稿指,與沒有羈押犯的案件相比,有羈押犯的案件永遠要優先審理。初審法院有羈押犯案件的排期通常為五個多月,但初審法院要開庭審理的案件有數百宗,而終審法院目前只有這一宗一審案件。另外,檢察院提起控訴之後,被告於2016年8月29日申請預審,預審法官亦於9月6日宣布展開預審。被告的律師團隊由當時起一直有在終審法院查閱卷宗,並由多名律師同時對卷宗進行了多次查閱,所以被告的律師團並非只有一個月的時間去閱讀卷宗和準備辯護。而到目前為止,被告及其律師們也從未投訴無法查閱卷宗。
澳廣視葡文電台於11月12日報道,澳門律師公會主席華年達認為,何超明案與其他刑事案件相比審理進程較快,且辯方「僅有二十日去了解及準備文件」。 何超明共被控1970項罪名,當中包括公務上的侵占罪、侵占使用罪、相當巨額加重詐騙罪、濫用職權罪,以及發起或創立犯罪集團罪等,當中涉及最少9名共犯,案件於下月5日開始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