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管理綱要法明起公開諮詢 30天 法務局料法案明年提交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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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去年明確澳門管理水域面積85平方公里。特區政府明日起公開諮詢《海域管理綱要法》,諮詢期 30天。政府表示,希望透過制定《海域管理綱要法》,能夠全面反映澳門特區對海域使用、管理、保護和發展這四個方面的基本政策。並為草擬工作訂下五大原則、六大目標。政府爭取明年下半年,即立法會換屆後,將法案提交到立法會。

《海域管理綱要法》法案草擬小組由法務局協調,與經濟局、旅遊局、海事局及環保局共同組成。小組對法案的草擬訂定 6項目標︰一、確保特區的海域開發符合國家整體利益;二、完善和填補海域法律法規;三、實施海洋功能區劃;四、保護海洋生態;五、改善海域水質;六、促進特區經濟適度多元和可持續發展。另外,還有五大原則︰一、可持續利用原則;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原則;三、遵守海洋功能區劃分原則;四、合理使用海域原則;五、監察原則。

法案亦建議特區政府對海域管理有十大職權︰一、制定海域使用管理及保護的總體規劃;二、完善海域使用管理制度;三、劃定海域興陸地之間的分界線;四、維護海域的使用秩序;五、制定海洋功能區劃,並監察其實施狀況;六、採取措施保護海域生態環境;七、促進海洋科技創新;八、訂定海域環境監測及對海洋災害風險評估機制;九、編製海洋災害和海域環境污染事故管理應急預案;十、監察適用於海域使用、管理、保護和發展的法例及規章的遵守情況,並實施處罰。

《海域管理綱要法》作為一套框架性法律,需要其他補充性的法律法規配套才能令上述目標落實執行。然而,政府一直以來都不重視制訂配套的法律法規,以致很多政策措施都無法落實。例如《環境綱要法》已立法20多年,但除了據此法制訂了《噪立法》,之後的環保立法工作幾乎一片空白。不禁令人擔心即使日後通過《海域管理綱要法》後,政府亦只會重視海域的使用和發展,而漠視保護海域生態環境。

被問到法案可否規定政府要為補充性行政法規制訂時間表?法務局局長劉德學回應指,制訂補充性行政法規需要根據法律基本的原則以及社會實際需要,相信特區政府將來會按發展需要逐步完善有關的法律法規。目前制訂原則性及框架性的《海域管理綱要法》是首要步驟。

有關意見質疑今次諮詢期只有30日,期間僅有兩場公開諮詢會,比以往其他的公眾諮詢時間更短。法務局法律草擬廳廳長鍾穎儀回應指,《海域管理綱要法》是大方向,細緻的規劃有其他法律法規執行,30日的諮詢期已經足夠。

現時《海域管理綱要法》的諮詢文件已備妥,市民可到法務局、經濟局、海事及水務局、環境保護局、政府資訊服務中心及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索取,同時,諮詢文件電子版亦已上載至法務局、經濟局、海事及水務局、環境保護局以及澳門法律網網頁。市民對法案有意見和建議可親臨遞交或郵寄到法務局(水坑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19樓),亦可透過電郵([email protected])或傳真(2871 0445)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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