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法生效滿月 司警跟進4宗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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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警察局指揮部輔助室警司蔣少鑫出席「澳門論壇」時表示,今年1至10月,當局接報303宗家庭糾紛個案,《家暴法》自上月5日生效後,至今有4宗屬家暴個案移交司警跟進,其中已有3宗對外公佈。刑事處理是最後介入手段。現行家暴法與刑法單純懲罰原則不同,還有預防、支援保護、及家庭修復等措施。治安警與社工局有聯繫機制,接到有糾紛或衝突的情況,會通報社工局。

社工局家庭及社區服務廳廳長吳慶文表示,上月當局收到140宗家庭糾紛個案,其中有30宗懷疑涉及家暴。他說,公共部門介入家暴個案不是取決於是否涉及刑事,家暴法有預防措施保護受害者,需政府及民間共同推動。

上月司警揭發一宗虐兒個案,引起社會討論對小孩體罰應否以家暴罪處理。吳慶文表示,法律規定對家暴零容忍,但公共部門不會一接報就武斷地定性為家暴個案,當局制訂了相關指引處理家暴個案,例如,從身體表面傷痕,心理情緒,見到父母會否畏縮等等情況,去判斷是否屬於家暴個案。

防止虐待兒童會護兒中心主任李文靜表示,體罰會子女對會造成心靈創傷,可能需要長時間輔導跟進才能走出陰影,並有可能令小朋友日後習慣用暴力解決問題。如家長遇到管教子女的問題,可以找社工介入。婦聯勵苑主任何歡顏表示,家暴的成因多樣,但不能將暴力合理化。

澳大法學系院副教授邱庭彪則表示,社會轉變,處事方式亦會轉變,觸犯法律就要承擔相關的後果。他說,社會不接受體罰,現時沒有商量餘地,必須依法執行,是否入罪則由司法機關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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