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望洋斜巷爛尾樓 工務局准保留81米高度 違限高批示?文化局:尊重客觀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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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工務局長李燦烽回覆議員梁榮仔關於東望洋斜巷爛尾樓的口頭質詢指,工務局諮詢過文化局意見後,可以保留現時爛尾樓的高度以完成發展計劃,即海拔81.32米。但有意見指,第8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規定,該區的樓宇限高為52.5米,批評當局做法違反批示規定,更可能會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世遺名錄中除名。

文化局長吳衛鳴被問到為何會發出相關規定時表示,該爛尾樓已閒置了一段時間,對衛生、途人或松山的景觀影響甚大。又指工務局批准建築物興建至126米高的時候,第8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仍未生效。鑑於現時爛尾樓的高度已達80米,當局基於尊重客觀事實、條件、情景,不反對工務局維持81米高度的決定。

吳衛鳴亦強調,任何在第8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生效後興建的樓宇,都不得超過批示限高,「無一座建築物可以做到咁。」被問到文化局發表意見後,會否擔心有市民再度去信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投訴,令到本澳從世遺名錄中除名?吳衛鳴稱:「我諗跨部門小組已經從各方面去考慮,我哋唔會作出猜估或猜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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