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的土地問題一直受到社會關注,在立法會口頭質詢大會中,直選議員關翠杏指出,根據工務局於2007年公佈的《澳門城市規劃總覽及各分區規劃條例簡介》,疊石塘山項目原屬路環村規劃一部分,但超高樓地段後來卻被劃入無高度限制的白區,質疑當局是按照什麼理據調整原有規劃?當中涉及哪些程序?而2009年公佈的《路環村規劃》規定田畔街的樓宇高度不得超出8.9米,質疑規劃是否已變更?政府一直未有對路環市肺作出系統性保護規定,白區設置欠透明規劃資訊,質詢當局未來有何措施加強保障公眾的知情及監督權?
直選議員吳國昌則指,當局已批出了田畔街地段的街線圖,亦核准了建築計劃,隨時可以入則興建。質詢當局會否主動將圖則交城規會研究?又指項目破壞山體,質問當局會否主動就項目進行環境評估?間選議員李靜儀就質疑,同一地段過往有否批出過街線圖?有否嚴格按照指引去做?發展商在原建築計劃的基礎上減少了一座塔樓,是否屬重大修改?應否重新行程序?
直選議員鄭安庭力撐政府做法合理,指若當年批地不合法,政府應收地。但是現在所有程序都合法,理應在保育及發展之間取得平衡。他又力撐發展商已經為「保育」減少一棟塔樓,政府無謂再「為路環空氣變好」而違法。但直選議員宋碧琪則反駁指,有團體已將個案送交廉署調查,「究竟合法與否,要由執法機關做定案。雖然政府批咗,但係有無違法,仍然要跟進。」
羅立文:批則唔關我事 不會交城規會討論
面對議員諸多質疑,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回應指,圖則是否批准是工務局長的職權,城規會沒有討論圖則的權力,「圖則唔會去城規會,亦唔會俾司長。」而環評報告方面,他指,政府只會為公共工程製作環評報告,不會為私人發展項目做環評,需交由發展商自行聘請機構去做。路環超高樓項目環評報告遲遲未公佈,羅立文解釋是由於發展商去信工務局要求當局不要公開所致。
對於有議員質疑法律滯後的問題,羅立文坦言:「法律問題,我諗我做到2019年都做唔哂。」指《都市建築總章程》的技術部分歷經53年都未曾修改,工務局利用行政指引「頂住檔」,是由於有行業壓力,但修法進度跟不上,所以先以行政指引來規範,「以前更新法律唔容易,而家更唔容易。」
工務局長李燦烽則指,規劃條件圖及建築計劃的編制,主要是由《都市建築總章程》、工務局的行政指引以及規劃研究來構成依據。在2009年,工務局將自1987年沿用至今的3套行政指引匯編成第01/DSSOPT/2009號行政指引,當中劃定了氹仔及路環舊區的範圍,並對範圍內的高度作出規定。無論是過往的3套指引,還是現在沿用的行政指引,對氹仔及路環舊區的高度規定是沒有改變的。
他亦指出,工務局2007年公佈的《澳門城市規劃總覽及各分區規劃條例簡介》,是在90年代由工務局委託某一間顧問公司製作的研究文件。但是在批則時則主要按《都市建築總章程》、行政指引及研究來作依據。至於路環保護問題,李燦烽則指,從80年代開始就已提出了多個保護措施,保護路環並非空白。又指希望能在《都市建築總章程》的修法上加入行政指引內容,以解決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