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8年驗車明年7月生效 輕型電單車5年一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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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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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年10月7日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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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道路交通規章》行政法規草案。草案建議,將輕型汽車及重型電單車的強制驗車年期由10年改至8年。而輕型電單車(50c.c)必須在初次驗車期滿5年後接受一次強制驗車,期滿8年後則須每年強制檢驗。交通事務局副局長賈靖龍表示,縮短強制驗車年期並非為加速車輛淘汰,而是考慮到車輛性能及控制尾氣排放的問題。又指由於輕型電單車的技術規格較薄弱,消耗較重型電單車嚴重,故此建議輕型電單車要實施5年一驗。

賈靖龍亦指,由於新驗車中心預計今年投入運作,需時熟習操作,故相關驗車規定將於2017年7月1日起生效。預料明年7月需要檢驗超過12萬部車,當中1,900多部為輕型電單車。又指「50仔」近年的數量出現負增長,相關市場正在萎縮,相信會自然淘汰。

400c.c以下電單車考試 容許使用自動波電單車

而在駕駛資格的修改方面,草案建議廢止駕駛考試中要求進行技術測驗的相應規定。並建議容許採用自動波車輛進行A1小類(400c.c以下)的重型電單車、輕型汽車以及D1、D2小類的重型客車駕駛教學或實習測驗。賈靖龍指,相關規定生效後,若居民選擇以自動波電單車進行考試,獲取牌照後亦只能駕駛自動波電單車,相關規定亦適用於輕型汽車以及重型客車。

另一方面,草案指由於具備駕駛E+C小類資格並同時具D類或D2小類者,在技術要求上均具條件駕駛E+D2小類重型客車(即絞接巴士),經考慮技術要求及道路安全後,草案建議賦予具備上述相關駕駛資格的人駕駛E+D2小類重型客車的資格。而為提升駕駛質素,現行駕駛考試規定中,在斜坡三次當嘗試均不能起動,以及因不熟練致發動機熄火三次,均不能通過駕駛實習測驗,改為只有兩次機會。

電單車須裝兩個倒後鏡 貨車掛車兩側須裝防捲入裝置

當局亦就車輛規格方面進行修改,其中,草案建議所有輕重型電單車均須安裝兩個倒後鏡,並規定了汽車司機後方車門或車窗玻璃及擋風玻璃的最低透光要求。而輕重型貨車、掛車及半掛車左右兩側車軸之間亦需安裝防止捲入裝置。賈靖龍指,草案規定防捲入裝置離地45cm,大部分新進口的貨車均設有防捲入裝置,但舊車則較少見,現時未知有多少貨車需要安裝相關裝置。設一年過渡期,期內安裝防捲入裝置者豁免相關檢驗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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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左)、交通事務局副局長賈靖龍(右)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左)、交通事務局副局長賈靖龍(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