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關注小組」今日下午應法務局邀請,針對分層大廈管理法案存在的爭議進行討論。關注小組重申,立法會針對分層大廈共同部份進行修法的行動,原意值得贊許,惟在條文細節中,加入偏袒商戶懸掛外牆廣告招牌等涉嫌以立法手段侵犯私產使用等條款,增加打撃管委會成員以義務性質參與大廈管理士氣的責任條文,以及為個別業主因未滿足個人需要而可獨自召開業主大會等條文,已把修善法變為修惡法。
關注小組召集人莫錦慶會後接受傳媒訪問時稱,大廈管委會是義工團體,不能接受因執行大會的議決而出現過錯就要向小業主賠償。「現時政府官員都沒有問責制,點解一個義工組織要向全部小業主問責呢?這是不合理、亦都不公平的法案。」
莫錦慶指法務局回應稱,若大廈內設有管理規章,大廈管委會成員不違反規章就不會產生過錯。但他認為,私人大廈的管理規章均由普通市民制訂,並非由法律專業人員撰寫,日後好大機會引致法律後果而向小業主賠償,認為法案將大大打撃管委會成員參與義務工作的士氣和意欲。
關注小組又表示,就個別業主因個人需要未能滿足下,而可以特殊情況的藉口,一人推翻經業主大會討論通過的決議,或者以其個人名義召集業主大會的條文,認為這對召集業主大會權限的不尊重,將必會造成管委會權威的損害,並無故增加大量應付人際矛盾的工作。建議設立仲裁機制處理意見糾紛。
另外,法案擬把地面店舖前地的公共部份判給某具體業主使用,而無需經管委會審議或批准,對此,關注小組不認同行政或立法機構有權普遍性處分私人財產的使用權,認為有損私法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