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輝五月大草地將建政府設施 限高18至25.9米 委員促放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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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盡》早前揭發,政府在南灣湖CD區的4幅公家地未曾使用,社會一直憂慮當局會否利用這4幅地還地債?城規會今日討論其中兩幅公家地,即南灣湖C15、C16地段的規劃條件圖草案。多名委員對地段限高只有18米至25.9米提出質疑,認為應適當提高限高,增加空間讓更多政府部門進駐,節省租金開支。亦有委員質疑,現時南灣湖CD區沒有分區規劃,質疑C15、C16地段限高如何制訂,並擔心會否影響鄰近地段未來發展?

委員梁頌衍表示,南灣湖CD區土地從2007年至今無法發展,政府解釋正對南灣湖CD區的新分區規劃進行研究,但相關研究至今未有下文,質疑政府今次對C15、C16地段提出如此限高,是否意味著當局已有新的南灣湖CD區規劃?他亦批評,本澳土地資源十分珍貴,地段限高只有18米至25.9米,與《城規法》切實有效利用土地等原則相違背,對整個區域的發展帶來很大影響。

委委員胡祖傑指,規劃條件圖草案建議的地段限高比起舊區不少唐樓還要矮,「舊區就話要保留街道原貌、消防等等規限,咁點解新區唔可以按照街闊訂得高啲?」又質疑此地段的限高會否影響週邊其他地段的規劃條件,促請政府善用土地。委員胡玉沛則促請當局公佈過往委託中科院制訂的景觀視廊研究,並促請當局重視西灣湖的景觀,儘快制訂南灣湖CD區的分區規劃。委員謝思訓則建議政府兩條腿走路,應同時間做總體規劃及分區規劃,節省時間。

委員麥瑞權指出,現時正興建的初級法院大樓的限高比起南灣湖C15、C16地段要高,質疑當局如何訂定相關限高標準。又指現時建築物的停車位數量都是按建築面積來訂定,做法落後,認為當局應帶頭興建更多車位。又認為當局應儘用國家資源,讓更多政府部門進入,節省租金。委員林翊捷詢問哪個政府部門會進駐這個設施?

面對委員的種種質疑,城規會主席、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回應指,澳葡時期當局曾經制訂本澳城市總體規劃,但被否決。而新馬路、內港區等分區規劃則只需要政務司或總督批准後就可以實施。但現行《城規法》規定,當局要先制訂總體規劃後,才可以制訂各區的區規劃。在沒有總規的情況下,分區規劃沒有法律地位,只能作參考之用,「呢個係一個事實,今年搞掂個策略,之後開總規,大家都估到要幾年時間先做完。《城規法》咁訂,無其他辦法。」

而工務局副局長張潤民則指,由於現時本澳未有總體規劃,城規會現時是以過渡安排來討論每個個案。當局建議高度時已綜合考慮各個因素,包括旁邊立法會大樓及終院大樓的標高,建議高度是討論的基礎,讓大家發表意見。至於用途方面,張潤民透露展覽館及會議中心將供各部門使用,而辦公室則規劃讓中葡論壇使用,作中國與葡語系國家的經貿設施。停車位方面,規劃條件圖建議的車位數量只是最低要求,增加車位不會違反規劃條件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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