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部門無處容身 肥羊政府任人宰割

 

由於不少政府部門都沒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故政府租賃私人物業作辦公場所的開支龐大,2004年至2014年間,租賃開支及首次裝修費用合共花費了約50.3億公帑。審計署實地探訪了6個部門,發現在沒有固定政府辦公大樓的情況下,連按《基本法》規定而設立檢察院,亦因業主不續租而被迫需要搬遷。不少部門與業主商討租約時處於被動狀態任人宰割,租金升幅往往幾倍起跳亦只能硬食,這不但對市民構成不便,加重部門負擔,因搬遷而引致的新辦公室裝修及還原舊辦公室裝修的開支,亦需花費大量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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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政府部門辦公大樓的規劃及建設》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

環保局亦因業主表示不再續租,因此須租賃新的辦公地點。由於尋找新地點及裝修新辦公室需時,故要求舊辦公室業主延長租約並獲得同意,但期間的租金須由每平方米146.06元增加至245.99元。及後因為裝修仍未完成,需再延長租約,業主再提出將租金由245.99元增加至430.49元,直至完成搬遷。

身份證明局的全層辦公場所由不同的業主擁有,其中一個單位的業主表示不再續租,但當局認為該單位如被收回將對運作影響甚大,希望繼續租用,最後經商討,業主同意續租,但每平方米的月租金由122.93元增加至314.14元。當局有意加設便民設施,但由於擔心辦公地點不穩定,影響了服務的擴充。而且身份證明局的職能須面對廣大市民提供服務,加上設有特殊器材,搬遷困難及成本較高,因此非常擔心業主不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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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局的兩個服務點,其中第一公證署的業主表示,物業的租賃價格已遠低於市場價格須作調整,經商討後,物業由每平方米的月租金由201.50元調升至999.17元。而海島公證署的業主起初表示不再續租,部門為維持服務點的正常運作,最後與業主商討後同意續租,並調整租金,由每平方米的月租金246.84元增加至1,028.49元。當局表示,上述兩個服務點位處市中心,對市民而言交通便利,一旦搬遷一定會對市民構成不便,因此部門議價能力甚低。但考慮到自身收入將難以承擔高昂租金,因此決定搬遷。

部門C收到原業主A通知租約到期後將加租,但後來該物業出售予業主B,新業主表明租約到期後不會續租。當時距離約滿只餘下5個月,但部門搬遷需時,故要求業主B延長租約。經商討後,業主B同意延長租約但須加租,由每平方米的月租金165.58元增加至463.64元。由於工務局裝修基金需時1至2年,但舊辦公室的租約只剩下約10月,故部門C需自行處理新辦公室的裝修工程。期間業主B又出售物業予業主C,業主C在購入該物業後才知悉部門將會遷出,但希望部門可以繼續租賃,並以優惠條件續租,但部門已落實租賃新辦公室並進行裝修。

審計署認為,多個辦公地點不穩定的情況,令特區政府須承龐大的租賃開支及裝修費用,而且無論就相同辦公地點與業主商討續約,或就尋找新辦公地點及後續的租賃事宜、裝修協調、搬遷等方面,均導致眾多用家部門,以及負責工程跟進的工務局、負責財務安排的財政局疲於奔命,既浪費行政資源,亦影響部門正常運作及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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