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妮妲風波──氣象局處理手法欠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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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日上午,熱帶氣旋「妮妲」以颱風級數正面吹襲澳門,以當日早上天氣最為惡劣,內港一帶因風暴潮及天文大潮共同影響下出現水浸。然而,當鄰埠香港之天文台早於八月一日傍晚發出八號風球時,澳門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下稱氣象局)卻只懸掛了三號風球,以致當日早上市民需於大風雨之中上班,狼狽不堪。街上滿佈塌樹及積水,更有高空墮物擊中車輛、電單車駛經澳氹大橋時被風吹倒,險象環生。氣象局此舉令本已高企的民怨頓時沸騰,各界紛紛指摘氣象局欠缺專業能力,誤判氣象形勢,草菅人命。氣象局召開記者會,以科學數據解釋不掛八號風球為正確決定。然而,過去氣象局的「劣績」早已令民心盡失,不少怒火沖天之巿民拒絕接受局方任何解釋。究竟是次「妮妲」吹襲,氣象局是否真的處理失當?於記者會中道出之論據又是否合理?筆者將以氣象學及民防的角度,探討部份理據的合理性。

「烈風是由積雨雲內下擊氣流造成,不屬於熱帶氣旋本身風力,不應該以此作為是否懸掛八號風球的指標。」

在氣象學中,由積雨雲的對流性下擊氣流 (Convective Downdraft) 所造成的陣風,的確會造成疊加作用,不能反映熱帶氣旋背景風力。然而,發出熱帶氣旋警告信號的宗旨,本意為警告巿民與風暴相關之持續大風將對個人安全構成威脅,是否背景風力絕非重點。是次「妮妲」來襲,澳門曾經受到兩次雨帶影響。首先,於8 月1 日傍晚受到由熱帶氣旋環流引發之熱對流影響,澳門出現首輪狂風暴雨。期間,西灣大橋一分鐘平均風速曾經達暴風程度(每小時91.1 公里)。然而,當時的天氣雷達圖像顯示雨帶比較狹窄,結合其當時移動方向,可判斷其不會持續影響澳門。最後,雨帶及大風只維持了6 分鐘左右。由於影響非常短暫,無需因此改發較高熱帶氣旋警告。第二次則是由8 月2 日凌晨 4 時開始,根據當時的天氣雷達圖像,澳門開始受到「妮妲」中心附近的廣闊雨帶影響。根據當時「妮妲」在上午4 時的位置及預測移動途徑,氣象局理應預測到,澳門將在隨後數小時持續受到該雨帶及相關下擊氣流影響,風力間中可能達烈風程度。若以市民的安全為首要考慮,氣象局應以「雨帶將持續影響澳門並有機會帶來烈風」作為考量,而非「風力不是熱帶氣旋本身風力」。始於,過份執著於其成因有欠人性化。再者,該雨帶實為熱帶氣旋「妮妲」的核心,當時澳門絕對是受到「妮妲」相關的烈風威脅,因此有需要根據當時風力改掛八號風球。

「根據大範圍監測儀器,烈風範圍將限於珠江口東岸,不會影響澳門。」

由於筆者未能獲取當時的多普勒雷達徑向風速掃瞄,在此不能判定氣象局當時的判斷是否有誤。然而,筆者對此抱有極度懷疑之態度。於8 月2 日上午5 時,當時強度仍為颱風的「妮妲」剛於深圳下角灣附近登陸,此時鄰埠香港開始轉吹西南風。當地受到「妮妲」中心附近的雨帶影響,各區風力迅速增強至烈風程度,離岸及高地風力更吹暴風。同一時間,澳門正逐漸轉吹西至西南風,風力亦開始增強。當時「妮妲」仍然採取偏西路徑,橫過深圳並進一步接近澳門,當時影響香港的雨帶及烈風在正常情況下會隨中心西移至珠江口西岸。由於其中心未有深入內陸,加上附近未有乾空氣入侵,中心風力不會快速減弱,其烈風範圍縮少速度亦不會非常迅速。因此,除非氣象局有非常有力的實測數據顯示烈風不會影響澳門,否則當時情況是符合八號風球定義中「可能引致澳門特別行政區吹烈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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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局發出風球,是以一小時平均風力作為標準。」

筆者在過去曾經致函氣象局,詢問有關過去熱帶氣旋吹襲時的風速資料。氣象局於回覆時,的確以一小時平均風力作為標準。然而,經過「妮妲」一役,筆者認為氣象局需要檢討硬性以一小時平均風速作為熱帶氣旋警告信號風力標準的合適性。在澳門這一彈丸之地,大部份市民每日均需要取道其中一條跨海大橋來往澳門半島及路氹城區。作為重要交通幹線,三條大橋上的安全狀況於民防角度上應為首要考慮。對道路使用者(尤其是電單車駕駛者)而言,烈風只需要在車輛橫過大橋期間的短短數分鐘內維持,便足夠造成危險。換言之,一小時平均風速在數字上雖可反映烈風持續性,卻未能反映對大橋使用者的實際威脅,不貼近澳門現時的民情。筆者建議氣象局考慮改用十分鐘平均風速作為熱帶氣旋警告信號的參考標準,並設立八號或以上風球最短生效時間(如兩小時),以確保警告信號的持續性。發出八號風球的標準應考慮改為「生效期間當中至少有一半時間,十分鐘平均風速達至每小時63 至117 公里」,將重點放到「烈風是否會在大部份時間影響市民安全」上。總括而言,只要十分鐘平均烈風在大部份時間出現,不論期間是否出現相對較低風速導致一小時平均風速不達標,仍應以市民安全為首要考量,封閉大橋並宣佈停工停課。

總結

如何於氣象學上的理性以及社會學上的人性之間取捨,一直是氣象部門的一大難題。要在兩者之間取得平衡,有關單位必須與時並進,定期檢討相關措施是否仍然合乎當地日新月異的民情。是次「妮妲」風波,或多或少反映出氣象局現時採用的客觀科學標準,與市民實際受到的威脅有所出入。「電單車行駛時幾乎翻倒」並非個人主觀感覺,而是蒲福氏風級中所採用的客觀性描述。因此,氣象局有需要檢討現時採用之標準。鑑於三條大橋於澳門交通之重要性,筆者認為八號風球及相關停工停課安排與大橋的實際安全情況直接掛鈎,絕對是合乎本地民情的可取之計。同時,近年澳門的法定領域有所托展(如澳門大學橫琴校區、路氹新城等),氣象局有需要盡快將其氣象站網絡擴展至有關地區,以保障澳門所有市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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