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路工程擾民,林宇滔:政府協調不暢,規劃不足

2016-08-12 俾條路行吓! 專題報道

文:論盡

網址:https://aamacau.com/?p=33095

時間:2016年08月12日 17:17

道路工程「舖完又掘,掘完又舖」經已成為本澳的「土特產」,不少市民戲言:「掘完又掘,澳門街地底肯定收埋唔少寶藏!」雖然道路工程是為了城市發展而完善各項基礎設施,但是因工程改道所帶來的交通壓力及擠塞問題,仍然令市民叫苦連天。而每逢暑假,本澳都會踏入掘路高峰期,雖然政府強調,道路工程集中在暑假進行,是為了減輕對學校的影響。但多項道路工程在暑假同時開展,令本來就嚴峻的道路交通承受更大壓力。

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直言,掘路工程集中在暑假進行,做法並不科學。雖然措施推行首年的確有一定效果,但是近年本澳飛速發展,加上地下設施開始進入汰舊換新的高峰期,令工程量大增。龐大的工程量令到暑假的交通陷於癱瘓,塞車情況更加嚴重。而暑假適逢是雨季,下雨令工程無法進行,又成為了承建商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工程延期的理由,對交通造成更大壓力,「我唔認為呢個措施係正確,但政府似乎好似愈講愈合理,愈來愈規範。」

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

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

道路工程小組協調不順暢 行政程序要理順

政府數年前成立道路工程協調小組,協調各項道程工程。林宇滔指出,過往各個公用事業機構「各有各掘」,雜亂無章,協調小組發揮到一定協調效力,整合公用事業機構在同一路段一同施工,避免「掘完又舖,舖完又掘」的情況發生。但市民普遍不滿意協調小組的工作,而政府的行政程序亦出現漏洞。

他指出,當多個公用事業機構需要在同一個路段施工時,協調小組就會發揮協調作用,容許不同機構先後開工,一間舖完另一間再舖,避免「掘完又舖、舖完後掘」的情況,但協調過後仍問題多多,「當工程交接俾第二間公司時,往往會出現道路佔用准照未能如期發出,導致工程無辦法開工嘅情況。即使承建商提早交資料申請准照亦無用,政府幾時批無人知,即使安排好人手都要等。咁會出現一間公司完成工程後,第二間工程未能即時承接的狀況,延誤進度。」

地下管線雜亂無章 尋找管線位置費時失事

林宇滔亦提到,另一個導致道路工程工期長的原因,是由於地下管線欠缺規劃,雜亂無章,管線位置亦未必與圖則相乎。他指出,法律沒有強制要求公用事業機構將地下管線的位置資料交給政府,當工程需要遷移管線時,要花上一大段時間來尋找管線位置再作遷移,導致工期延長。認為當局有必要加緊建立地理資訊系統(GIS),釐清管線位置,減省施工時間並減少對市民的影響。

放寬夜間施工 林:特首應下放批示權力

新《噪音法》規定道路工程只准在早上8點至晚上8點進行,若承建商要在夜間施工,需事先得到特首的批示,不少工程界人士均要求政府修改《噪音法》,放寬夜間施工規定。林宇滔認為,由於道路工程普遍涉及公共利益,放寬承建商在夜間施工有可取之處,「民署重舖道路都係夜晚開工,朝早就可以開返條路通車。」

但他不認同以修改《噪音法》條文作放寬相關限制,指批准夜間施工需要經過嚴謹的行政程序。又指新舊《噪音法》均規定夜間施工需要由總督或特首批准,只是在舊《噪音法》之下,總督將批示權力下放給工務部門審批,「新《噪音法》生效後,甚少批准夜間施工。如果特首覺得自己公務繁忙,可以仿效過往做法,將權力下放給相關部門進行審批,並必須刊登公報,讓公眾監督特首及行政部門嘅酌情權。」又認為政府應簡化程序,讓涉及公共利益的工程能夠在夜間施工,進一步縮短工期。

「我記得外國好多市長講過,要睇一個市長有無良心,就要睇地底唔見得光嘅嘢做成點。」林宇滔認為,面對交通日益增長的壓力,當局應重新檢視道路工程的各項問題,做好地底管網的規劃、管理、設置及資訊記錄的工作,才能全面減少掘路對社會的影響,避免「掘完又掘」的情況再度出現。

他亦認為,政府不應再以「暑假掘路減輕道路壓力」為由,將集中在暑假進行道路工程,並應檢討現有批出工程准照的流程,批准施工時應從本澳整體交通流量作考量,避免同一時間在多條主幹道進行道路工程。他亦認為,當局應理順行政程序,避免在工程展開前最後一刻才批出准照。亦應嚴格規管公用事業機構的施工時間及人手配置,確保工程可以緊接進行及如期完工,一旦出現延期應嚴格執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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