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收地不力 惹瀆職受賄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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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發展新動力」到廉政公署遞信,指有15幅面積合共約7萬平方米的土地,分別於2013年至2015年屆滿25年批租期,但前任及現任運輸工務司司長、工務局長在收地過程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要求廉署調查上述四人(劉仕堯、羅立文、賈利安、李燦烽)有否觸犯瀆職以及受賄等罪行。

「社區發展新動力」會員大會副主席、立法議員區錦新表示,羅立文曾到立法會解釋未收回土地的原因,「佢知道到曬期,只不過做唔切」,但「做唔切」的理由不成立,因為25年的批租期一到必須收回土地,根本不涉及歸責問題。而石排灣有10多幅土地在2014年已經到期,但事隔兩年仍未收回,他認為這已經不是行政效率的問題,而是有官員存在瀆職或為他人謀取利益。

石排灣閒置地今年才過期

但實情當中可能有誤會,石排灣原蝴碟谷十幅批地在1989年刊憲,為何政府指有關地段在今年年中才到期?早前《論盡》曾向工務局了解,當局解釋,由於當時批租期是自承批人跟財政局簽訂批地合同之日起計算,因此25年批租期在今年才屆滿。之後當局修法,一律改為自刊登公報之間起計算,批地何時過期更加一目了然。 另外,根據廉署去年公佈的閒置地調查報告,逾期未有收回的土地只有3幅,包括新口岸文化中心對面一幅酒店和住宅地皮,兩幅批予新福利巴士公司分別位於氹仔北安和青洲地皮, 事後政府已刊登批示宣告給失效。至於事件中是否涉及有官員失職,仍有待當局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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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澳門社區發展新動力

資料來源︰澳門社區發展新動力